1、先交出焚燒三友實業社的兇手;
2、日本天皇對日僧事件公開道歉;
3、交出間諜川島芳子和田中隆吉;
4、撤走所有駐華軍隊包括海軍陸戰隊和海軍,且不允許有任何日本武裝。
這些條件,雙方都是沒有辦法接受的,緊張的局勢繼續。
1932年1月22日,日本駐上海第1遣外艦隊司令鹽澤幸一發表恫嚇性宣告,聲稱上海市長如果對松井所提4點要求不做令日方滿意答覆,日本海軍將採取“適當行動”。
之前板垣徵四郎和參謀本部早就安排好了“假戰爭”的準備。
“日僧事件”發生後,日本海軍以保護僑民為由首先調兵遣將,向上海增派軍艦。日本海軍除“九·一八”事變後陸續駛抵上海的軍艦外,於1月21日從本土吳港派出巡洋艦“大井”號和第15驅逐隊驅逐艦4艘)運載第1特別海軍陸戰隊450餘人和大批軍火,於23日抵達上海。24日停泊於旅順港的“能登呂”號特務艦航母,1.4萬噸,載機6架)也駛抵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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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本的行動,馬德山立刻命令軍隊進入陣地嚴密警戒。
1月22日,日本政府開會,“決定立取適切手段,由大角岑生)海相相機處置之”。
25日,日本海軍省首腦與外務省首腦聯合舉行會議,“協議如中國方面不表示誠意,不實行日本之要求,決以實力務期要求之貫徹,並協議萬一時的具體方策”。
26日,海軍省召開級會議,“決定在一二日中發揮實力,其方法如下:
一)駐滬兵力如不足,可遣第二艦隊,
二)就地保護留滬日僑,
三)自吳淞至上海航路由日海軍保護,
四)在吳淞口外拘留一切華籍輪船,
五)加派軍艦到南京、漢口、廣州、汕頭、廈門等埠,並使浪人同時暴動。
日海軍的軍事行動得到了裕仁天皇的許可和批准,26日裕仁的軍事會議在參謀總長閒院宮載仁親王)的主持下,訓令在上海的鹽澤幸一“行使自衛權利”。
同日26日)日本海軍省又命令從日本國內急調第1水雷戰隊旗艦“夕張”號巡洋艦率第22、第23、第30驅逐隊,共有驅逐艦12艘),運載第2特別海軍陸戰隊460餘人開滬,並於28日下午到達。
至此,日軍在上海集結了軍艦24艘,飛機40餘架,海軍陸戰隊1830餘人及武裝日僑三四千人,分佈在日租界和黃浦江上。
1月28日,日海軍省又下令調航空母艦“加賀號”、“鳳翔號”,巡洋艦“那珂號”、“由良號”和“阿武隈號”3艘及水雷艦4艘從本土出發開赴上海。
1932年1月24日,日本特務機關派人放火焚燒了日本駐華公使重光葵在上海的住宅,誣稱是中國人所為。27日,村井向上海市當局發出最後通牒,限28日18時以前對四項要求給予滿意答覆,否則採取必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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