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為頭胎生的是女兒,從此開始常年被家暴,謾罵羞辱更是家常便飯……”
反觀被告席上的夏本俊一方。
雖然因為本次的離婚案件不僅僅是民事案件。
還因為夏本俊涉嫌謀殺,同時也是刑事案件。
警方不得不在夏本俊的強烈要求下,聯絡法律援助中心,為他也指派了律師進行辯護。
但在夏初一系列強有力的證據下。
在夏本俊才蓄意謀殺葉淑華的鐵一般的事實面前。
他的辯護律師根本沒有任何替他辯護的突破口,沒有任何機會。
何況,辯護律師心裡還大機率本來就鄙視他,不齒她。
整個辯護的過程,連‘我的當事人’幾個字都是能不提就不提,能不看夏本俊也不看。
一幅避之不及的樣子。
只差把這場官司會落到他頭上,顯然是有原因的寫在臉上。
而他看起來,比夏初可能還要年輕,不出意外,還可能是他們整個援助中心最年輕的外貌,又為他臉上看不見的“原因”,增添了幾分說服力。
結果當然只有一個:
法官當庭判了葉淑華和夏本俊離婚,除了二人名下共同的房產,葉淑華依法持有一半。
還判罰夏本俊賠償葉淑華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種費用,共計五十八萬。
念及夏本俊除了房產,沒有其他可做賠償的資產和能力。
故以他那一半房產抵消,整套房產以後都屬於葉淑華一個人。
“……此判決自即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判決,被告可在接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二審申請……”
葉淑華不等法官念完判決書,已是忍不住淚灑當場。
原來,真的沒有那麼難。
真的比想象的簡單太多、太多了!
那她到底是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都跨不出這一步的?
又為什麼非要等到那麼嚴重的傷害了她唯一的孩子、讓她徹底絕望,自己也差點兒就沒了命之後。
她才終於肯醒過來?
明明傷害也好,苦難也好,都是打一開始,就可以避免的呀!
葉淑華只能看著夏初,一遍又一遍的哽咽,“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
弄得葉學明和林愛群也忍不住紅了眼圈。
都低聲勸她,“好了,至少現在還亡羊補牢,為時未晚。要是這次真沒了命,或者等到死那一天,依然沒有醒過來,才真是說什麼都沒用了!”
“是啊,以後就好好過日子,不要再傷夏初的心。又不是一個人就不能活了,一個人照樣活得精彩!”
夏初倒是很平靜。
畢竟只要葉淑華不再心軟、拖後腿。
結果本來就是一眼看得見的。
她只是淡淡說道,“這聲‘對不起’,您不止該對我說,也該對很多人說。”
“但最該對您自己說,對被您糊里糊塗、荒廢了的那幾十年說,對您幾十年的眼淚和苦難說。”
“好在還來得及,還有整整幾十年。您只要後面幾十年,對得起關心愛護您的人,對得起您自己,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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