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要舉行婚禮、葬禮,是為了儀式感。
儀式感的作用很多,包括但不限於獲取群體性的接納和認同感、自我暗示和心理撫慰,以及假借這個名義進行交易往來。
但更重要的是,這些儀式不能輕易拔除,如果上來就全部都嚴令禁止趕盡殺絕,不但會引起人們的逆反心理,還可能讓這些儀式轉為地下活動,進而産生更多的麻煩。
宋代的婚禮,比想象的遠遠要複雜很多。
一旦確定婚約,男女雙方要透過媒人定好日子,由男方準備首飾酒器等送定禮過去,婚啟用紙必須是銷金有色紙,還要用紅綠銷金魚袋裝好,禮盒的用料和塗繪也要頗為講究。
女方拿到定禮之後,要把定禮放在正屋廳堂上,不僅要進行告祭和祝禱,還需要回送一半規格的定禮。
除了定禮之外,男方還要置辦‘三金’,準備另一份豐厚的聘禮,同樣也要耗費頗多。
定禮完了是聘禮,聘禮完了是財禮。
這三樣送完之後,還要有一道出嫁前的‘催妝’,需要由男方向女方家中送出各種首飾衣衫用於新婦打扮,女方也要回贈金銀器物,以及各種衣袍靴鞋。
等到了終於能成婚的前一日,女家要去男方家裡‘鋪房’,意思就是要在他們那弄個小帳篷臨時睡一晚,又要預送一部分的嫁妝。
這鋪房本身存在的意義,是為了活絡兩家的交際與情感,但是到了南宋中後期就變成炫富的途徑之一了。
從一開始只送各種手工藝品,到後面還要送雞鴨牛羊,搞得就跟置辦年貨一樣。
仔細一算,僅僅是從訂婚到結婚,就有四五樣反複交易的藉口,而且如今風頭更勝,一群人是打碎牙往下嚥著在擺譜裝闊。
參政院的人翻了很久資料,又找相熟的老揚州人仔仔細細問了一遍流程,最終想了個法子。
既然要引導人們能夠進入新的禮俗裡,就一定要把環節做的有觀賞性。
而且這個‘給予’和‘回贈’的環節,最好追加到六七次,做足儀式感。
那麼最合適的觀禮場地,自然就是廣陵禮堂了。
從異變開始到現在已經過了三年,這三年裡,從來沒有哪個江銀的姑娘選擇嫁給揚州的小夥子,雖然聽說戀愛的有好幾個,但都是一見著男方的公公婆婆,就各種沖突都出來了,最終都是不了了之。
畢竟人家的父母不能接受自己的兒媳婦在外面拋頭露面,坐沒坐樣還穿的那麼暴露,搞不好什麼難聽的話都說得出來。
而江銀的男性倒是有三四個和揚州姑娘結婚的例子,而且在聘禮之類的事情上都很好商量。
那幾個結婚的人無論心誠或者不誠,都知道有民政局的人盯著這事情,在下聘禮定禮的時候都是把家裡值錢的東西拿了出來,除了金銀首飾之外,還有少量已經買不到的電子産品。
那些個女方的家裡拿到這樣的寶貝,自然是揚眉吐氣,恨不得逢人都要炫耀一波。
而正因為男女方通婚,那些個女方的家庭漸漸也透過上門走訪覺察到了種種好處,開始同意在家裡牽設電線,讓專業人員給家裡安置電燈。
揚州城裡出來的姑娘自然都是勤勉孝順的典範,缺點是沒有自己的人格,做什麼事都如同僕從一樣溫順聽話,但也因此不會引起婆家的反感,反而大家都會有些心疼這樣的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