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砰砰砰砰!
姜軒氣得將桌子椅子,都給掀翻了。
……
“公……公子,您說什麼?”
“公子,這……”
剖開?
這可把這群令史龍炎王朝法醫職稱)給嚇了一跳。自古以來,哪有這麼幹事兒的人!
自古以來,這司法案例中,古代驗屍的本事,確實有著很多著作的。從秦漢時期,但凡牽扯到殺人案,都有驗屍的慣例。
如《疑獄集》,《折獄龜鑑》,《洗冤集錄》等等等等,都有不少古代法醫驗屍的記錄。實際上,華夏古代文明的驗屍記憶,已經是很高超了。裡面充滿著中醫智慧,以及查案人員的智慧結合。
如《折獄龜鑑》中有一則《證匿》,說的是三國時辦案和驗屍的經過。
當時,一女人有了外遇後,夥同姦夫把自己的丈夫殺了,為掩人耳目,偽造失火致死。如何驗明死者是被謀殺的?
縣令張舉想出一招,使案情真相大白:“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驗屍,口果無灰也,鞠之服罪。”
從上述來看,張舉有豐富的辦案經驗。他弄來兩頭豬,殺死一頭,另一頭不殺,將兩頭豬都投入燃燒的柴堆中。結果,被燒死的豬嘴裡有灰,而被殺死的嘴中沒有。
依此原理驗屍,被殺丈夫的嘴裡不見汙物。至此,殺夫女子無話可說,認罪伏法。
如對懸吊屍體的檢驗,古代法醫便摸索出了一套很準的“理論”:如是上吊死亡,死者的舌頭一般會伸出來,大小便失禁;如果是死後掛起的,則無此現象。
這種驗屍方法,先秦時即為法醫所用。如秦簡《封診式》中的《經死》,便要求前去現場勘驗的法醫,在放下懸掛的屍體前,“乃視舌出不出,頭足去終所及地各幾可何),遺矢弱溺)不?”
當然,舌頭不伸出來,也不一定就是死後懸起,也可能是吊死的。
《洗冤集錄·檢覆總說下》中便指出:“繩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
驗屍時,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判斷。此外,驗辨“屍斑”也是古人常用的手段。
屍斑是現代術語,古人稱為“血墜”或“血障”。如上吊死亡的,屍斑分佈於上、下肢的遠端,即《洗冤集錄》對“自縊”條中所描述的:“腿上有血蔭,如火灸斑痕,及肚下至小腹並墜下,青黑色。”
有此可見,華夏古人的智慧,完全不可小覷。憑藉這些智慧和經驗,驗屍記憶,其實堪比後世的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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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成了一個比較完整,比較成熟的系統。
所以,這些令史。
哪裡見過劉錚這麼霸氣的。
直接剖開?
還是那句話,死者為大!古代是不存在解剖屍體驗屍的,絕對不允許,這是死者最大的褻瀆,這是對鬼神最大的不敬。
劉錚卻是堅持道:“必須剖開,我看過你們的卷宗,五臟六腑破碎而死。但我認為,並不完整。五臟六腑破而死,是外力,還是內因?”
“此乃此案重大突破口!”
令史們,都面面相覷。
這……
這怎麼辦?
這劉知州,這是瘋了嗎!
他要剖開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