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是一個月的時間,陸野老早的就交了保證金,報名參加拍賣。
這個時候的拍賣流程,還沒有後世那麼完善。
但是大體上流程相同,法院先行查封標的物,但是法院不會自己親自拍賣,而是將拍賣委託給一些專業的拍賣公司。
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示,並且在此期間,凡是有意向參加拍賣的,都可以對標的物進行檢視。
待到公示期結束,在指定日期、指定地點,在開始進行買賣。
凡是提前交過押金的參拍方,都會得到一塊自己的號碼牌,按照拍賣規則,每次舉牌便視為加價一次。
為了防止標的物被賤賣,在設定拍賣底價之前,都會由專業的評估公司,對標的物進行評估,然後出具評估價格,在以此,設定底價。
這般的想法是好的,可是這裡面有幾大漏洞,這麼多年了,卻是從未修補。
第一,法院對標的物,只進行查封和暫時保管,不對標的物的具體價值負責,啥意思呢?
也就是說,法院查封了一塊名錶,評估鑑定機構鑑定完,認為價值10塊錢,拍賣公司就會按照這個價格,進行拍賣。
然後有人拍下後,付完錢,拿著表去了名錶的廠家,結果發現這表居然是假的,a貨,就值200塊錢。
這個時候,法院是沒有責任的。
評估鑑定機構,最多也就是一個疏忽責任,錢照樣還是拿不回來的。
第二,法院對拍賣的標的物,資訊收集不完善,導致隱患。
比如你看中一套法拍房,價錢非常低,於是想撿漏,就拍下了,拿著法院出具的檔案,也過戶,拿到了房本,本該歡歡喜喜的去收房,結果卻發現,房子裡面有人住,而且拿著一紙租約,告訴你這房子,他們要租20年!而且房租已經一次性的付給了原房主。
這個時候你就會知道,什麼叫做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按照法律規定,房屋買賣不破壞原租賃合同,而租期最長的期限為20年。
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即使你是新的房主,但是也不能破壞原有的租賃合同。
出了錢,卻拿不到房子,有苦有淚也只能自己吞了。
法院對此是不負責的。
所以一般人,千萬不要圖便宜,不然到時候真金白銀很有可能,化為烏有。
陸野前世,見過不少這樣的荒唐事,所以陸野還是比較警覺的,提前找人看了車,確認無誤後,這才下場的。
拍賣現場的人,並不多,下面稀稀疏疏的,也就坐了7個人。
這其中還算上了大劉,只是此刻的大劉,肥膩膩的臉上,盡是怒氣,原本不大的眼睛,更是直接化成了一條縫,陰氣森森的,盯著斜前方的一男一女兩人。
陸野和大劉坐在一起,手上拿著號碼牌,上面一個碩大的數字3,代表著他。
見到大劉臉色不對,陸野問道:“劉哥,你咋了?從一進門,你好像就不高興啊。”
大劉嘴裡咬著牙,回道:“誰一早上就看到狗屎,能不晦氣?”
嘴上這麼說,大劉眼睛卻是不曾離開前面兩人,死盯著不放。
陸野聞言,眼睛順著大劉的目光看去,只見前面的一男一女,好似一對夫妻,挽著胳膊坐在一起。
從後面看去,這兩人拉著手,倒好似挺恩愛的樣子,穿著上,二人就更是考究了,油光水滑的,一看就是有錢人。
“劉哥。前面這倆人,你認識?”
“化成灰我也忘不了,那個臭娘們是我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