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看了一眼。“被告有什麼要說的。”
安建成的代表律師魏希哲站起來。“我覺得只拿這一張私人的字據就判我當事人曾經要把自己經營多年醫院的股份給出去,這未免有點太不合理了。我們b市人都知道濟仁醫院是怎樣的一家醫院,水平如何,這樣在國內外都享有盛譽的一家醫院,我的當事人能隨隨便便的把醫院的股份就這麼給另一個人嗎?”
“反對……”安雪琪的律師大聲的喊道。“被告律師這是在沒有事實的推測,這樣是浪費我們庭審的時間。”
法官說道。“反對有效。”
魏律師繼續詢問道。“安雪琪小姐,是嗎?”
安雪琪點點頭。“對。”
“你提交給法院的這份字據,是周詩曼女士給的?”
安雪琪說。“一定是。”
“那這份字據是何年何月我的當事人給你母親寫的呢?”
“上面不是有日期嗎?”安雪琪說。
“10年12月6日。”律師問道。
“對!”
“既然是10年就給周詩曼女士寫的字據,為什麼周詩曼女士一直沒有從我的當事人索要呢?為什麼要現在來對薄公堂。”
“因為我媽媽之前對爸爸一直很有感情,所以他沒有給,她也沒有深要。”安雪琪回答。
魏希哲笑。“所以說現在周女士是對我的當事人沒有感情了,所以就想來要了,是不是?”
安雪琪說。“話不能這麼說……”
“我只要你回答‘是或者不是’!”
“不是!”安雪琪說。
律師又繼續問道。“那周詩曼女士有沒有跟你講過,我的當事人是在什麼情況下,寫的這份字據嗎?”
安雪琪說。“是那年濟仁醫院裡要蓋新的門診大樓,也增添了許多裝置,我爸爸手中的錢不夠用。然後我媽媽給我爸爸拿出了私房錢!”
魏律師又問道。“所以我的當事人是為了表示感謝,所以才給周女士寫了這份字據?”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