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有匪就看著明月掏錢,“也沒要多少錢,你看著給就行。”
不能說不要錢,維護著明月的自尊心,當個明月的男朋友是真累,送雙鞋給她,還要給錢。
明月不認識這個牌子,現在什麼牌子都是泛濫,幾個英文字母拼在一起欺騙消費者的眼睛,這是進口貨,是國外的品牌。
滿大街都是這樣子的,然後二百多塊錢,砍砍價一百多能拿下來。
“夠不夠?”明月掏二百塊給吳有匪,自己留了幾十塊錢在身上。
“還有多。”
這樣就放心了。
明月穿鞋子都買打折貨,最喜歡去買那種九十九一雙的,店裡面說原價三百九十九,現在九十九,她覺得很劃算,這鞋子價值那麼多,她用了四分之一的價格買的,所以她還算穿的三百九十九的鞋子。
特別會想,會安慰自己。
“不試一下合適嗎?”
吳有匪手裡拿著明月給過來的錢,就跟賣鞋子的小販一樣,隨時不合適還能把錢馬上退給你那種。
走過路過的姑娘都會多看兩眼,就算已經是別人的男朋友了,也不影響她們欣賞帥哥,誰叫你長那樣了,給人看才能體現你的價值。
吳有匪稍微低著頭,他又不是櫥窗裡面的模特兒,不在喜歡別人那樣看他。
“那我試一下?”
明月從宿舍下來本來就穿的拖鞋,把兩只腳都放了進去,不得不說吳有匪是個很有眼光的人。
鞋子的舒適度完全超過了價格,物超所值。
“以後我買鞋帶著你呀,你比我會買。”
吳有匪嘴角抽抽,不是他會買,是他錢多好不好,錢砸出去幾千塊,要是這鞋子穿起來還不夠舒服的話,那肯定是倒黴了。
“怎麼,不願意呀?”很多男人不喜歡逛街,看吳有匪的樣子估計是。
“沒有,你先上去吧,我看著你走。”你走了我也就走了,在這裡人來人往的,別人看著。
“我還是送你出去吧。”從宿舍走到校門口大約需要十五分鐘,明月想著這樣兩個人至少還能在一起十五分鐘,說不說話不重要,重要的是兩個人在一起。
就是這麼喜歡,心裡特別的願意,不會覺得走出去了又走回來就累,就麻煩。
“不用,你趕緊上去,我騎腳踏車幾分鐘的事情。”他屬於辦事情有效率的人,沒有往浪漫那個方向去想。
明月提著鞋子上去,一步三回頭,每次回頭吳有匪就在那裡站著,扶著車,特別的帥。
心裡感嘆,那個男人是她的呢。
直到進了宿舍樓,看不見了,明月加速,兩步並著一步,上去,進門,沖向陽臺。
哪怕最後就是看到一個背影,背影越來越小,也要一直看到看不見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