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就不能這樣算了,得給人一個明確的交代。
“……拘留十五日,罰款五百元。”民警把出發結果說出來。
明月以為民警對她說呢,實際上民警對吳有匪說的,說得很慢,慢慢的去觀察這個人的表情,如果不滿意怎麼辦?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按照他們查出來的也不能這麼的判定為猥褻罪,最多也就算一般猥褻,他們這處理都是按一般猥褻的最高處罰來的了。
吳有匪果然不滿意,怎麼就不把這樣的人判個終身監禁……
“走吧。”明月覺得也是差不多了,摟了她一下拘留十五日,說起來還是那個人不劃算,失去那麼也久的自由。
兩個人從裡面出來,吳有匪問明月是不是沒事了?
明月:“……”
吳有匪:“傻!”
“你是不是和派出所的人認識呀?”明月追著吳有匪問。
吳有匪:“我看著像認識派出所的人?”他確實不認識,一個都不認識,但是不代表他認識的人不認識。
明月:“我看著你也不像。”一個窮小子你能認識誰?家裡又不是很好,工作也沒有,就算你認識人家,估計人家也不認識你。
走了幾步吳有匪停下來,跟在後面的明月就撞了上去,臉朝著他的背,撞了一臉,疼,是真的疼。
“我和你是不是不等靠太近呀。”靠太近就有不好的事情發生,看看她總是受傷。
你走著走著停下來幹嘛。
吳有匪停下來就是想問問明月,要是當時他沒有在車上她會怎麼辦?是不是就這樣忍著一直到下車?
算了還是不問,明擺著的,人那麼傻還能幹點什麼事,肯定就那樣讓人摟著了唄。
“你下次不要這樣子了,容易出事。”有那種大街上拉著女人就非要帶走的人,人家就說你是她老婆了,你不走還打你,反抗都沒有用,路人也不一定能管。
明月不懂?低著頭摸自己的鼻子,再來兩次鼻子就該毀了。
“我說的話你到底再聽沒有?”
“啊?”
吳有匪無語,你自己單純也就算了,能不能把有生命危險的事情當回事呀?他在提醒她,她不懂,不懂都不是問題,人家根本沒有聽。
要是還要下次,看你怎麼辦!
“公交車來了,最後一輛!”明月跳著腳往前面去,這一趟是最後一趟,錯過了要麼走回去要麼打的,走回去是不可能的,打的好貴的,又肉疼。
這心得多大呀,你才在公交車上發生點事,才多久就忘記了,一點後遺症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