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要保護好自己就可以。這樣最起碼能讓你目標專一,你只要專心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讓他對你不軌,其實你這樣也是幫他。也別覺得你沒能力,你看聞盈盈,她看著不是那種和人吵架的人,可不一樣和強悍的施浩南搏鬥?那是專一的力量。”
“我想你又說中我的缺點了,我不夠專一,總是想著什麼都做,結果老是什麼都做不好。我會記著你給我提的這些建議,謝謝你。”女生立刻說到。
“那早些回家,別非要等到散場,那樣不利於安全,今天的電視臺人很雜,何況你男朋友還和別人聯手,有可能狗急跳牆傷害你。至少他之前就威脅要傷害我的!我現在給你這個建議,你還做了,他要不傷害我,要不就傷害你了。”淩梓玟建議道。
“如果你真害怕,就給你家人打電話來接你,如果沒有親人在這裡,那就找你信任的朋友接你,記著,從現在開始,自己保護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別的都其次。依靠別人有利有弊。”
“我明白了,從前我一直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總是對很多事情都不滿意,可是又覺得無力改變,可現在你給我提醒了這些要點後,我就明白今後要怎麼做了。”女孩立刻說著。
“淩梓玟,你是個惡毒的女人,你故意拆散我們,我要是沒了女朋友,我絕不會饒過你!”那男人暴怒地吼著。
“你有一個報複的機會,那就是利用咱們拍的照片,告訴所有人你是我的初戀,然後在告訴別人我的孩子是你的,因為咱們拍了照片。再有你就是殺人了!我會等著你做這些的。”淩梓玟溫和地說著。
喬飛宇接著說道:“同樣,你也等著接傳票,等著我起訴你,而後等著你那些違法行為被查出,你的量刑一點一點的增加。當然你也可以放棄找我妻子麻煩,那我們也不至於沒事找你麻煩。”
“一來我現在忙著和施浩南打官司,我少一事好一點。二來我雖然有正義心,可我不是法律,我守法,能及時舉報我看得見的問題,及時阻攔那些看得見的犯罪行為,可是對於別人曾經做錯的那些行為卻不在我管的範圍內,那是屬於法律的專業範圍內,由專業人士去做。”
“可如果你來冒犯我,你利用我們的善意故意傷害我們,那我們只能用法律手段解決,那時候我會嚴厲打擊,會把你過往所做的一切犯罪行為找出來,讓你接受法律的嚴懲!這個就和施浩南冒犯我妻子和我外甥女,我就讓他接受法律制裁一樣!”
“你自己在行動前考慮清楚,至少目前咱們雖然有沖突,可我也不會因為你沒做什麼對不起我妻子和我的事情就去找你的茬。而你的問題,只要你及時去糾正,那樣那些違法的事情就不會成你的弱點。至少我希望你能做一個守法的人。”
“你說的好,你外甥女不也一再犯錯,你不也縱容?”那人不屑道。
“真可惜,你不是喬飛宇的外甥女,這就是親人和外人的區別。同樣,我要不是喬飛宇的老婆,我就有理由這樣做,喬飛宇也是知道這一點才不和我離婚,我不離婚,會和他講感情,我和他沒關系,那我就只會和他們講法律。”
“這也是我對聞盈盈秦襄筠的區別,我對聞盈盈只在教育,不管找什麼人,只要能教育她就可以;對於秦襄筠,我沒那耐心所以只找法律,最終在秦襄筠的未婚夫樂意為她犯下的錯承擔法律責任時結束。對與你這個無關的人,我們最簡單最實用的法子,就是法律!你可以說我們怎樣的不好,我們很清楚自己身上有卑鄙無恥的行為,所以不怕你罵。”
“好了,諸位,那位先生和他女朋友的事情討論到這裡,咱們再討論一個人的問題,而後再拍照。只是我希望你們記著我之前說的原則,能接受的合影,不能接受的找別人,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誰要利用照片給我們製造麻煩,那我們就用法律解決。”
“我想問一下,為什麼施浩南做了那麼多惡毒的事情,你不讓人趕走他,為什麼反而幫他找女朋友?”立刻有人拉過話筒問著淩梓玟。
“我問一下,當你聽到施浩南說的經歷,你對施浩南是憎恨多還是同情對?你對我和喬飛宇又是怎樣的態度?你對秦襄筠母女又是怎樣的態度?你能直說嗎?”淩梓玟大聲問著。
“說實話,我覺得施浩南除了做事不對外,別的完全符合正常人的評判標準。他早年喪母,能在那時候有人幫他,那就是天大的恩惠,何況那女人也是孤兒,能有那種幫人的心確實了不起。”
“再者事情起由是秦家女人多疑,一再羞辱她所起。如果我被人那樣對待,我也不能心平氣和。因此我覺得施浩南確實沒大的過錯。當然,這必須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至於你和喬飛宇,那隻能說你們真的很倒黴。不過你們也沒受多大傷害,而且你們也用合法手段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你們是用了正確的法子解決這一切。到了後來是施浩南想偏了。”
“這裡面最讓人討厭的是那對母女,不過我覺得這事施浩南應該用法律解決,而不是用非法手段解決問題。”那人坦率地回答。
“那我想請問,你是支援施浩南離開,還是支援他留下?”淩梓玟又問著。
“這個,從旁觀者的立場而言,就如你說的,施浩南沒做什麼壞事,最多他在你面前很老實的坦白他有壞心思,卻也沒有在行動上傷害你,這不構成趕走他的理由。如果我們趕走他,就是幫著秦家母女一再傷害他。”
“也許他本來藉著這個機會宣洩一下,過了或許也就過了,可如果我們都不肯包容他,反而會把他逼向另一個極端,因此我個人覺得不該對他做過分的行為,他想留下,只要他不故意傷人,他就有權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