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隊長道:“我擔心的是我們去查了沒有結果或沒有證據,白得罪了人。要是有了證據,我們倒不怕,至少對死者和你那個妹夫會有交代,也要讓那些囂張的肇事者出出血。若不去查,以後這樣的事情一定會更多。”
李雲青道:“楊隊,我倒有個主意,我們就以這一帶的酒店和會所為重點去查,每個地方先找他們負責人,先拿這個照片問他們,看他們怎麼回答,然後我們再找他們的員工查問。只要這個女子在這些地方呆過,那一定有認識這個女子的人。”
楊隊長想了想道:“好,這樣,雲青,我負責東街的那一片,你負責西街這一片。”
商議已定,李雲青於是和楊隊長便分頭行動。
奔波到下午四點多鐘,李雲青帶了三個幹警,把這一帶區域在街道一邊的所有店鋪會所都問了一遍,竟然都說沒有見過這個姑娘。楊隊長那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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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隊,會不會這個人不在這邊做事,是被帶在這一片的民房?”
李雲青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楊隊長想了想道:“有可能,但是民房我們不好去查,只能問。若是租住民房的人做的案子,房東也多是不知道的。”
李雲青道:“那車子呢?這麼大件的東西,出入民房區域,肯定有目擊者。”
楊隊長道:“黑色的車怎麼多,外觀都一樣,誰會去區分呢?我們再分幾路,一路繼續去我們廣城其他會所酒店詢問,一路這一帶的民房查探。再由交警釋出認屍公告,只說是交通事故,看看有沒有結果。只要有人認識這死者,案子就有希望。”
轉眼已經是五月五日。
這些天李雲青和楊隊長帶人排查了好多人,都沒有人說見過這個死者,也沒有人前來認屍。
而交警方面,沒有查到有這樣的黑色車,因為已經記錄在檔的黑色轎車車主,都被通知過開車到交警檢視過,並沒有什麼可疑。
案子似乎成了死案。
五月十六日,李雲青去醫院看望還在住院的妹夫權生,並將帶來的一萬元現金交給李雲婷。
因為這次權生住院,眼下已經花了五萬多元的治療費用,就是最保守的治療,也還要十來天才能回去療養,所以雲婷向哥哥暫借一萬元急用。
聽說肇事的車還沒有找到,權生有些不相信地說道:“明明是一輛黑色的小車,肯定是我們廣城的人開的,怎麼會查不到呢?死了的那人也沒有人認識,沒有人認領?哥,這女子應當就是附近走出來的,她還穿著白色運動鞋。如果是做小姐的,那肯定穿高跟鞋。”
李雲青聽了一震,權生說這女子一定這附近走出來的,可是排查時附近居民沒有一個說認識這個姑娘。那麼這怎麼解釋呢?被關在這裡?平常不是在這裡?
如果是關在這裡的某個地方,這裡又沒有人認識見過,那這姑娘肯定是晚上才被帶過來的。那她原來在什麼地方做事,哪裡才有她認識的人呢?
五月十八日上午,李雲青和楊隊長正在召集刑偵處的十來個人開會,突然接到了交警隊打來的電話,說有人報案說西部環海路的一個山崖下,發現一輛沉在海水中的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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