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青道:“諸位,這張明信片,是我在唐愛雲家近五十張明信片裡找到的,沒有落款沒有時間的只有這一張,從這字跡來看,這張明信片應當放的時間不很長,唐愛雲沒有帶到東僑大學,她又是八零年三月出生的,所以可以肯定說,是在今年或去年有人送給的。從字跡和內容來看,這應當是一個男生寫的,不知道你們覺得是不是?”
這次,多數人都表態同意李雲青這說法,李雲青於是又道:“如果這明信片是去年送的,那唐愛雲那時正在高唐縣讀高三,要送也一定是男同學送的,至少她的好朋友潘秀文和陳霞應當知道,我覺得這種可能性很小。排除了這個可能,那麼就可以斷定這是今年三月唐愛雲生日時送的,沒有落款名字日期,我認為要麼心照不宣親手交給,要麼是和信件夾一起郵寄,本人偏向與前者。今年的三月份,唐愛雲正在雲州的姐夫家裡讀補習。所以本人認為,這個送明信片的人可以列為一大嫌疑人,應當是雲州人,或者有親友在雲州的廣城人,或者有親友在廣城的雲州人。”
鄭局長聽了李雲青的解說,也不表態,只讓李雲青將已經發現的唐愛雲頭顱,血衣物,提包等一一展示,讓眾人可以舉手發表自己看法。
看過這些有些血腥的圖片,楊隊長道:“從我們現在發現唐愛雲被拋屍肉屍骨的方位來看,老城新城區鬧市偏僻處都有,而且在東僑大學附近也有,我個人覺得兇手一定是廣城人。”
李局長髮言道:“看這些碎肉切得十分整齊,估計我們找到的有近三千多片,我認為那個兇手肯定是個廚子,或者從事餐飲業有關。”
又一人道:“看那些骨頭,上面的肉很少,我贊成李局長的看法,但是還有一種人也有可能,比如宰殺牛羊豬的屠夫。唐愛雲一米六五,這麼高大還偏胖的一個人,要騙要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力氣更要有膽量。”
又一人道:“從唐愛雲的頭顱看,這個頭明顯煮過或用開水燙過。在我們發現唐愛雲的血衣骨頭後,兇手開始到處丟唐愛雲的碎肉骨頭,我猜想這個兇手,應當在出現血衣骨頭的下水道附近居住。他得知我們已經發現唐愛雲的蛛絲馬跡,才這樣匆忙丟那些存放的碎肉。”
一個姓雲的老幹警道:“從那些包裝物來看,我推測兇手要麼家裡很窮,要麼年紀偏大,因為那個提包要是年輕人提著走在外面,一定很惹人注意,可是若是一個四十歲以上的人帶著,倒是很可能的。唐愛雲離開寢室後再沒有人見過,我懷疑兇手是東僑大學裡面的人,老師後勤工作人員都有可能。很有可能,唐愛雲並沒有走出東僑大學。”
此時法醫馬鳴起身道:“鄭局長,各位,從現在發現所有屍肉骨頭來看,都只有唐愛雲一個人的血跡。但是,在幾個包裝物裡,我檢測出來有貓毛,存放過管制器具,床單上沒有人的毛髮,但是有在棕繃床上連過的痕跡,切割屍骨的有砍刀和鋒利的匕首,所以我推測兇手居住的條件並不好。”
李雲青道:“鄭局長,我認為現在要破這個案子,可以兵分兩路,一路去雲州查唐愛雲補習時接觸較多的同學,尤其男同學,與雲周廣城都有交接的人是重點;一路人在廣城排查那些有冰箱冰櫃,且從事餐飲業的人員,以東僑大學附近為重點,但是就如雲前輩說的那樣,東僑大學裡面的人也要排查。現在唐愛雲身上明顯還有不少東西缺失,我們搜尋得這麼仔細,找到的不過二十多公斤,那麼還有一些去哪兒了?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鄭局長聽了點頭道:“李雲青同志說得對,諸位,第一次發現的唐愛雲外衣及骨頭,已經離唐愛雲失蹤第八天,我想唐愛雲十一日晚上就失蹤,那麼她肯定沒有馬上被殺死,但也不可能六七天後才被殺死。能大膽控制唐愛雲這麼些天,還要碎屍拋屍,這個兇手一定在我們廣城有住所,也許是自家的,也許是租住的。這樣殘忍的殺人碎屍拋屍案件,本人都還是第一次聽到。為了讓我們廣城市民不恐慌,這個案子的細節我們在外面都暫時保密,只說在尋找失蹤人員!下面你們繼續發表自己的看法,半個小時後我再部署一下我們明天的工作。”
李局長道:“鄭局長,唐愛雲的外衣發現的下水道,離發現唐愛雲的頭顱的東僑大學外的拱橋,至少有四五公里。唐愛雲的頭雖然被熱水處理過,可是我認為兇手不可能帶上走很遠,所以我認為還是將重心放在東僑大學附近,因為第一現場在那裡的可能性大些。”
李雲青道:“我認為第一現場就在那個下水道附近區域。因為除了那件血色外衣,撕下的半個舊床單包裹的好幾斤骨頭,還有一個黑色提包裡有內臟。這些內腸都是腥味最濃的那種,我認為兇手不可能帶上走很遠。尤其那件外衣的那幾斤骨頭,是目前我們發現除了頭顱外最重的一包。從時間上看,這是最早丟擲的。說明在那個時候,兇手還沒有想到要處理那些冰凍好的碎肉。可是我們在那邊搜尋的時候,我估計兇手已經知道我們在排查唐愛雲,於是將存放的唐愛雲的骨頭碎肉等用交通工具運到東僑大學一帶拋下。我們是週一中午開始搜尋那一帶的,若兇手不是在那邊,他肯定還不知道我們已經找到了唐愛雲失蹤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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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警員道:“若兇手住在那邊,唐愛雲在這麼冷天的晚上怎麼可能去那裡?那裡離東僑大學這麼遠,不是週末,唐愛雲又是女孩子。”
李雲青道:“所有人都一直堅信遠拋近埋這一原則,我認為這案子可能例外。除非唐愛雲是在校內被害的。我的根據是,東橋大學外附近那鬧市區路上和欄杆上拋有的碎肉,明顯是從交通工具上匆忙想拋路邊而撒落的,論理兇手走路拋人的碎肉,應該小心防人注意而悄悄拋下,不可能走在大道上隔著欄杆往路邊丟。況且第一現場就在附近的話,完全沒必要藉助交通工具拋,只像平常丟垃圾一樣多拋幾次就可以。再者,東僑大學位於我市的大學城,那裡雖然很多垃圾堆,可是無論什麼時候丟擲去,一天內必有人去處理,因為這一帶的清潔工清垃圾較勤。”
鄭局長聽了,點頭道:“雲青,你說下去。”
李雲青於是又說道:“我們在下水道搜尋一天後的早上,碎肉先後丟擲,不過是換了個區域,兇犯這樣頻頻丟擲,如果第一現場在附近,說明兇手也就住在這一帶,那他的熟人也應不少,帶著人體屍肉多次穿梭在東僑大學及附近,要沒人注意或目擊幾乎不可能,何況白天!只能這樣解釋,兇手把屍體碎肉多次多地拋在東僑大學附近,他不怕碎肉被人發現,也不怕別人看見自已,因為他這裡幾乎沒熟人,或者太多熟人常這樣經過,被看見了也不會被人注意,因為他和這裡匆匆路過的行人沒任何區別。況且他拋在這裡的好幾包碎肉切得和食用肉一樣每包只有一斤兩斤,既使有人看見,也決不會懷疑是人肉。每次拋完了身上帶的碎肉可以安全離開,不是沒人看見,而是彼此根本不在意。所以,我認為東僑大學附近不可能有第一現場。”
眾人聽了,都低聲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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