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中天道:“石先生,我想你搞錯了一件事。”
石可扭頭看著左中天,問道:“什麼事?”
“我兒子只有十二歲,沒有我這個監護人的簽字,誰也別想把我兒子拐走。”
“……”
經過了一場艱難地談判,在石可苦口婆心,甚至簽訂了無數不平等條約之後,左中天終於勉強答應讓自己的兒子簽到麥田音樂公司,不過在左小右上大學以前,左小右的簽約身份只是一個詞曲家,而不是歌手。等左小右大學考去京城,那時候左小右也成年了,他自己就可以做主了。
看到左中天在合同上簽了字,石可內牛滿面。
太不容易了,長這麼大都沒簽過這麼吃虧的合同……
不過收獲也是巨大的,給左小右留下了八萬塊之後,石可把那十幾首歌帶走了。
左中天簽的是‘買斷+分成’的合同,一共十六首歌,每首歌以五千塊的價錢買斷,如果以後歌賣得不好,那五千塊就不變了,但如果歌賣的很好,就有後續的分成。
石可走了,左小右的父母卻不能平靜。
八萬塊,是兩口子加一起四年的工資,但左小右卻輕輕鬆鬆賺了八萬塊,而且以後還有可能賺的更多,這讓兩口子有種做夢的感覺,太不真實了。
左小右呵呵一笑:“爸爸、媽媽,發什麼呆啊!不就是八萬塊錢嗎!這才哪到哪,以後我肯定能賺更多錢,到時候你們就把工作辭了,每天吃喝玩樂,周遊世界,有我呢!”
說完這話,左小右就後悔了,他被老媽抱著就是一頓狂啃,最後更是嗚嗚的掉眼淚:“我兒子長大了,我兒子長大了……”
左中天把八萬塊收起來:“我先給你存著,等你高中畢業那天再交給你。”
“呃……”
雖然如此,但從此以後,左中天就不怎麼管他了,正如他認知的那樣,當兒女擁有能夠獨立自主的經濟能力的時候,父母就不會再對子女指手畫腳了。
因為你能賺錢了,長大了。
又過了一星期,12月31日的元旦文藝聯歡會在下午正式開始了。
各年級的學生們都搬著板凳坐在操場上,作為代表班集體表演節目的人,左小右早早的去了‘後臺’,揹著吉他,閉目養神。
不能不閉眼了,因為代表其他班集體參加表演的,全是女孩。看到一個個青春洋溢的少女在自己跟前轉悠,作為唯一的一個雄性,只能非禮勿視了。
表演的順序是從低到高,作為初一的一名新生,左小右排在第三個表演節目。
前面兩個班級,一個表演的集體舞蹈,背景樂不知道是什麼,‘呀呼呼,呀呼呼’的,不知道從哪找來的?
另一個是手風琴表演,左小右聽後,只能說:初學者的水平。
小縣城的學生,在文藝方面的確沒什麼人才。
“接下來,由初一97班的左小右為大家帶來一首自彈自唱的歌曲——《飛得更高》。”
左小右睜開眼睛,揹著吉他上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