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只是愛。”
……
雖然張律師受理了這個案子,但沈曼知道想要贏得官司其實並不簡單。張律師說案件發生的時候於蓉蓉只有五歲,心裡就一下子緊張起來。
因為這類案件的追訴期是二十年,如果當時沒有立案,那麼今年於蓉蓉已經二十六歲,顯然已經過了追訴期。
另外,雖然張律師已經瞭解了事情的經過,但到目前為止也並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於蓉蓉的養父母就是殺人兇手。
只是,沈曼怎麼也沒想到,法院竟真的受理了這起案件。
張律師這次去於蓉蓉老家收穫很大。
首先,因為當時於蓉蓉的年齡很小,在陳述中也提及了有“外人”在場,當地警方還是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查,而保險公司也對於蓉蓉親生父親的死提起了訴訟。也就是說,這起案件在當年已經立案,按照法律規定,這類案件並不受追訴期的影響。
另外,張律師在於蓉蓉老家呆了半個多月,他走訪了村子裡所有的老人,瞭解了事情的整個經過,同時,還找到了一個重要的證人。
原來,於蓉蓉養父母當年選擇離開老家還有另外一個原因。養父把於蓉蓉父親推下懸崖並非只有於蓉蓉一個人看到,還有村子裡一個名聲並不好的村民。
如今那人已經年邁,當張律師提起當年的事,那人明顯很緊張,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張律師立馬感覺到不對勁,託關係查了當年這個人的銀行賬戶資訊。
果然,在於蓉蓉親生父親死後三個月的時候,這個人的銀行卡里莫名其妙的多了十萬塊錢。
這人的兒子多少懂些法律,在張律師咄咄逼人的質問下,對方承認:“就算看見了又能怎麼樣?收錢了又怎麼樣?現在已經過了二十幾年,早就過了追訴期。”
張律師是帶著偷拍裝置去的,現在人證物證都有,還有張律師費盡心思找到的轉賬憑證,法院自然順利受理,並且公安機關也介入偵查。
張律師提起上訴的前一天,於蓉蓉的養父母竟然找到了於蓉蓉。
不過,讓傅家明和沈曼他們感到慶幸的是,一向順從的於蓉蓉,那次卻並沒有聽從養父母的指令,而是立馬衝進鄰居家尋求幫助,在鄰居幾人合力下,於蓉蓉養父母被趕出了小區。
等於蓉蓉養父母再想進入小區的時候,警察已經趕到,還給他們戴上了手銬。
當警方提到二十一年前的事,於蓉蓉養父母瞬間沒了精神。
於蓉蓉養父被判了無期徒刑,養母也被判了二十年,恐怕此生都要在監獄裡度過。
事情總算結束了,宣判的那天,於蓉蓉請沈曼幾個人吃了頓飯。飯吃得很快,沈曼他們看得出來於蓉蓉擔心還在家裡的孫興才,草草地吃完了飯。
養父母被判刑之後,於蓉蓉的神情跟之前明顯不一樣了,雖然沈曼也說不出到底是哪裡不一樣了,可她知道,從這一刻開始,於蓉蓉可以為自己活著了,可以為她和孫興才的未來活著了。
傅家明知道,於蓉蓉終於和那個可怕的過去告別了,孫興才雖然成了植物人但他的心願也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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