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士兵一拍腦袋,大叫一聲:
“看我這豬腦子,怎麼把這麼重要的東西差點忘了!”
說著,從懷裡掏出薄薄的一個小本子,說道:
“罡烈兄弟,給,這就是你要的軍紀文書!”
朱罡烈接過軍紀文書,連連道謝。
送東西計程車兵見東西已經交收,就告辭離開了。
朱罡烈關上門,換上新發的衣褲和鞋子,抖了抖手臂,下蹲幾下,嗨,可以啊,剛好合身,暗道:這張守忠功曹的眼光真夠毒辣的,沒給自己量尺寸,就這麼看了幾眼,就給自己找了這麼貼身的衣服。
朱罡烈褪去鞋子,依靠在床上,開始翻閱手中的這本軍紀文書。
第一頁寫著“嚴守軍紀:十七條禁律五十四斬”。
翻到第二頁,“十七條禁律五十四斬”就一條條列了出來。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朱罡烈不由暗歎:這唐代軍紀這麼嚴苛,條條要人性命,軍隊的日子看起來不像想象中的那麼美好,自己參軍的決定是不是太草率了!
轉念又一想:既然已經透過了測試,總不能當逃兵吧,這樣也對不起大聖將軍對自己的賞識,自己以後說話做事都悠著點,再不濟,到時候自己的“視力表”若得到皇上的獎賞,要個免罪的令牌。
於是朱罡烈不再有其他想法,研究起這“十七條禁律五十四斬”。
這第一條應該就是打戰聽指揮的意思,若聽到敲鼓聲沒有及時進攻,聽到鳴金聲沒有及時收兵,令旗舉起卻不站起來,令旗放下卻沒有臥倒,當斬。
第二條應該是行軍出發前,沒有準時集結,點到名字沒有應和,貽誤戰機,違背軍令,當斬。
第三條應該是夜間傳來打鬥聲,怠慢沒有及時上報,延誤時間,或發出警報不明顯,當斬。
第四條應該是對軍隊多有怨言,不服上司,不聽從約束,屢次教誨不收斂,當斬。
第五條應該是在軍隊中喧譁吵鬧,蔑視軍紀條例,亂闖軍門,當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