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有別的事情要幫忙,這件事他一個人去吧。”曾警官阻攔道。
釋放鄭絮兒,是我和曾警官早商定好的。
除了鄭絮兒較合作的態度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透過釋放鄭絮兒,讓我和婉君再次回到西城分局。
在了結賀雲一案之後,我和婉君便被西城分局的呂警官掃地出門,他已經察覺到我和婉君在西城分局內除流查賀雲之外,還另有目的。
如果我當時要強行留下,只會增加呂警官對我和婉君的警惕,不利於我們兩人開展活動。
而釋放鄭絮兒,這是我和曾警官早一步留下的後手。
婉君沒辦法跟來,只能由我途換車,坐著一名陌生警官的車回到東城分局。
我在東城分局進進出出,裡面的警員也早已認識了我,這次我單獨進來並沒有受到阻攔。
一直來到關押鄭絮兒的審訊室,我開門入內。
鄭絮兒正翻看著一本最新的雜誌,見我進來,隨手放在一旁。
“我還以為你不會再過來了。”鄭絮兒道。
我直接亮出手裡的鑰匙:“我答應你的,要放你離開。”
“哈,我還以為你是開玩笑。沒想到是真的。”鄭絮兒直接將腳搭在桌子:“你那把鑰匙是用來開這玩意的吧?”
曾警官將鄭絮兒關押在審訊室內,卻沒有給她帶手銬和腳鐐,僅僅是在她的右腳腳踝安裝了一個環形裝置。
審訊室內除了隔斷道力的特殊建築構造之外,最重要的抑制手段便是這枚裝置環。
它是一個可以在十公里範圍內接受控制的電擊環,算鄭絮兒能逃出審訊室,只要她無法摘除電擊環,會隨時被衛星鎖定,同時會受到劇烈電擊致使昏迷。
在鄭絮兒被關的頭幾,應該有人跟她清楚的過電擊環的效果,她自己也試過拆除。
顯然她的拆除是失敗的。
我抓住她的腳底板:“別動,我不想劃傷你。”
迅速將她腳的電擊環卸掉,同時將電擊環塞在我的口袋裡。
“低頭,裝個樣子。跟我出去。”
罷,我開啟門,像是押送犯人一樣,押送這鄭絮兒離開警局。
剛走出去沒幾步,鄭絮兒便低聲問道:“你不是要放我走嗎?”
“我現在不是要放你離開嗎?”我反問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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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感覺怎麼好像不是正式的釋放,更像是你在幫我逃跑。”
“你別忘了,你可是有案底在身的。殺人罪背在你的身,暫時還洗不掉。我只答應放你離開,沒有要幫你洗刷罪名。”
鄭絮兒潛入醫院殺人是事實,雖然她殺的人最後證明是鬼魂附身且用卡巴爾菌改過容貌的人,但是警局的檔案內,給她定性依舊是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