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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我,正義夥伴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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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蝙蝠俠作對的人?”酒吧老闆不解的反問,這人提這種問題是要幹嘛?

“我想每個壞蛋都不會想自己工作的時候突然被一隻大蝙蝠踢翻再地,還拿走你的薪資吧。這蝙蝠壞人的對頭會少?”慕秋歪頭道。

“這…難道你想聯合起來一幫人做掉蝙蝠俠?”酒吧老闆一口氣幹掉果汁繼續道,“孩子,你可能是喝多了,真的。”

“額…”慕秋沒好回答,自己的樣子這麼不靠譜嗎?

靠譜,太靠譜了。

就這一個瘦巴巴的,來酒吧喝還果汁的人,去幹掉令所有哥譚的混蛋都恨得牙癢癢的黑暗騎士蝙蝠俠?

“你聽我一句勸,雖然你身手不錯,看樣子也不像是莽撞的人,但那個大蝙蝠比你所想的要厲害許多,想明白了再去惹他吧。”

“不不不,我想你可能是誤會了。”

慕秋把那杯果汁放在了老闆面前。

老闆聽到慕秋的話後,以至於慕秋走了半個小時,他腦子裡還在飄著那神經病般的發言。

“我找反派不是為了聯合起來幹掉蝙蝠俠。”

“而是為了…”

“把他們抓起來讓蝙蝠俠無人可抓!讓這個傢伙徹底退休。”

瘋了…今天不只是瘋了一個小丑,還瘋了一個慕秋。

其實慕秋的計劃也挺簡單。

既然是來到了dc世界,而且是別的超級英雄無法涉足的哥譚。

那麼…

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反正蝙蝠俠不會殺人。

只要讓蝙蝠俠覺得自己真的病得不輕,那麼阿卡姆瘋人院定居可不要太簡單。

小丑不是有哈莉奎茵和笑點兩個美女狂熱粉絲助陣嗎?

那蝙蝠俠也應該有像慕秋這樣癲狂的私生飯。

喜歡抓人,喜歡當罪惡剋星是吧?那我就都給你幹了,讓你無路可走,然後再和你反目成仇,報復哥譚。

到時候住進阿卡姆普通喝湯一樣簡單了…

而且這還不是最終目的。

入住阿卡姆瘋人院基本上必須要犯罪,而當犯罪就很難靠近超級英雄了,萬一後續來個獲取蝙蝠俠信任什麼的任務。不是天方夜譚?

所以慕秋要發揮自己的雙人格優勢。

先讓蝙蝠俠認為自己“生意”被搶了,讓他知道還有一個超級英雄,和他一樣有些同樣地目的。

然後再裝瘋賣傻,做個小丑一樣的超級反派。

最後被抓進阿卡姆瘋人院還能借勢賣一波慘,給如果後期有正派向任務留下伏筆。

天才,十足的天才。

慕秋當晚入住了另一家公寓,沒辦法,再回去給小丑找機會報復純屬腦癱行為。

錢是路上專門釣小混混魚,賺來的,在哥譚這種地方,你大半夜的去巷子裡亂逛,總會遇到搶劫你的人,更何況慕秋這張亞洲面孔,往裡一走簡直就像是母貓走進了公貓窩,那一個個眼饞的喲。都在等待慕秋搶自己...

不得不說在哥譚這地方,放開了幹,還真有點爽。

最賺錢的事情果然都寫在了法律裡,在哥譚這地方,搶混混是來錢最快的,最不用動腦子的活動了。

但慕秋也知道,爽感完全是因為自己作為施暴者的一方才會有這種體驗。<。

但凡有能力離開,但還選擇住在這裡的人,純屬自己給自己找事情。

哪怕就是布魯斯韋恩的父母,作為四大家族之一的韋恩家族,不一樣是早早就翻車了,被人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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