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文士和優伶的性別面具人格》又描述了男性文士和女性優伶之間的獨特而又微妙的文化人格聯絡。
由此作者認為男性文士的社會“價值目標”中均包含有性的因素,但由於男性文士和權力之間存在的“圍城”現象而一直處於靈與肉的矛盾中。
而女性優伶由於特定社會性別身份,也就成為撫慰男性文士的女性客體——既可在詩文中寄託性幻想,又可在現實中飲酒酬唱。
但需要說明,由於男性文士社會身份的多重性,必然會在與女性優伶的關係中存在一種“表演”性質,而表現出一種雙重人格——在使女性優伶成為自我拯救的“假面”以後,又對女性優伶實施一種壓抑。
爾後,發表於2003年的《論優伶性別的歷史哲學》一文中,作者重申博士論文中的觀點,認為在中國史學中,男性優伶大多呈現出一種政治化氣質,而女性優伶則是一種演藝化印象。
這種本質主義的史學策略流露出一種“男尊女卑”的社會性別意識形態,包含著深刻的政治經濟學思想意味。
發表於2004年的《論優伶的社會性別身份》一文中,作者對此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闡述,認為在中國社會性別角色的“男尊女卑”中,中國優伶性別角色存在著特殊的兩性結構性質,即男性優伶的女性化和女性優伶在“公共領域”裡的男性化。
前者使男性優伶也淪為與女性優伶卑賤同格,後者使女性優伶成為一種公共慾望物件,並和男性優伶一起是一種色情消費的社會物件,從而構成為“卑賤者”和“色情者”的“文化象徵”,構成了一種歷史的性別死結。
發表於2006年的《性別、社會性別與優伶性別研究》一文中,作者將這一問題向上古追溯,人文中國的社會性別制度從母系社會到父系制度,經歷了一個微妙的兩性較量過程,在西周時期基本定型。
而中國優伶也在這種定型的性別生態環境中開始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構造”方式。
發表於2007年的《論中國古代權力對優伶性別的利用和消費》一文中,作者對權力和優伶性別之間存在的複雜互動關係進行了探討。
認為這種互動關係不僅表現為權力對於優伶性別的強制和排斥上,亦體現為對於優伶性別的利用和消費——權力需要優伶性別表演歌功頌德以印證權力的佔領和支配情緒。
因此官宦豪富也循此例透過置有女性優伶的數量和交換以顯示權力的力量,而權力對於女性優伶的佔有和使用也流露出權力的雄性特徵。
發表於2009年的《論權力話語和優伶性別角色》一文中,作者探討了中國優伶“卑賤者”和“色情者”二重社會性別角色的形成中最原始和最基礎的控制力量。
即權力採用“話語”的手段,以抵消優伶在舞臺和現實中任何可能造成性別和權利的混亂乃至顛倒傾向,而權力話語對優伶性別的這種組織和控制實質上是經濟及政治權力的一種本能提防和警戒。
然而,觀諸厲震林近年來的研究,會發現其成果似乎並未有很大的進展,多數仍然是圍繞著博士論文的基本觀點打轉,頗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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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伶性別的研究更多的是分別從女性優伶或男性優伶著眼進行論述的,在對概述性研究進行了總結之後,下面設兩小節分論女性優伶研究和男性優伶研究。
而關於女性優伶的研究,厲震林亦有專文,乃是其2007年發表的《中國史學對於女性優伶的想象和描述》。
在文中作者認為:在中國社會性別制度中,女性被定位為遠離公共領域,公共領域似乎成了男性的專權。
女性優伶卻由於特殊職業性質必須進入公共領域,也使中國史學產生一種二律背反。
然而也正是由於進入公共領域的女性優伶的演藝活動,使得她們更加符合公眾男性的性想象並使之達成想象的滿足,由此也就成為男性化的中國史家的意識和潛意識的關注目標,演藝也就成了女性優伶在史籍中的生動印象。
因此,中國史學中的女性優伶演藝描述,是多“色藝俱佳”、“色藝超絕”,具備良好的女性形象。女性優伶在史籍中的這種演藝印象,加劇了男女兩性在社會性別制度中的主體和客體的原則關係。
更多的論著或論文則側重於對某一特定時代女性優伶的描述和考論。
像是對元代女性優伶的研究有很多,著作中提及的如王書奴《中國娼妓史》“元代妓女與曲”,吳國欽《中國戲曲史漫話》“《青樓集》與元代戲曲女演員”。
論文還有如徐適瑞《元代女演員與戲曲繁榮》認為元代女性優伶戲路較寬由元雜劇“一人多角”的表演體制決定)、文化藝術修養很高,“為贊助時代文化學術之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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