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觀中,張叔夜使遼,還,圖其山川、城郭、服器、儀範為五篇,上之。
除蒐集情報外,朝廷或沿邊州軍還會根據具體情況臨時派遣間諜去執行特定的任務,如:下毒。
順昌之戰,劉琦就曾派遣間諜在順昌城外的穎河上流及草中下毒,斷絕了金軍的水源。
以及傳話,宋太祖趙匡胤就一度依靠諜者與北漢主對話,傳達了宋太祖在北漢劉鈞在位時不會攻打北漢的資訊。
還有就是招撫,像紹興七年1137年),金人廢除了偽齊劉豫政權,為了爭取原偽齊勢力,趙鼎派遣間諜前去招河南守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壽、毫、陳、蔡之間,往往舉城或率部曲來歸,得精兵萬餘,馬數千”。
當然少不了放火,比如景德元年1004年),令河北、河東、陝西緣邊州軍倉、場謹火禁,備戎諜也。
這則史料雖說明了遼國間諜的放火任務,但作為對立方的宋朝間諜肯定也會接到同樣的任務。
火都放了,當然有刺殺了,如曹瑋曾遣間諜刺殺宗哥大首領甘遵。
以及情報的甄別。
宋朝政府對於間諜反饋回的資訊持謹慎態度。
克勞塞維茨指出:“戰爭中得到的情報,很大一部分是相互矛盾的,更多的是假的,絕大部分是相當不確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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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各方面的資訊情報,一定要全面分析,仔細推敲,慎重選擇,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總的來說,宋朝在情報稽核方面還是非常謹慎的,宋哲宗就告誡沿邊諸路帥臣,對於獲取的情報一定要“精加採探,務在得實”。
宋朝間諜活動頻繁,相應所獲取的資訊也極為繁多,如何從眾多的資訊當中提取真實有利的部分成為情報蒐集者所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這就決定了宋朝邊臣的職責除了利用間諜獲取敵方的資訊,還要善於從已知的情報中甄別真假驗證其虛實。
雍熙四年987年)九月,雄、霸等州皆相告以敵將犯邊,急裝置。
寧邊軍數日間連受八十餘牒,知軍柳開獨不信,貽書郭受義陳五事,言敵必不至,既而果諜者之妄。
天聖年間1023~1031年),折惟忠知府州,一次“契丹與夏人會兵境上,聲言嫁娶,惟忠覘得其實,率麾下往備之,嘗戒士卒毋輕動”。後果無事。
明道元年1032年),遼國改元重熙。
邊吏言諜知契丹將大入寇,輔臣爭言擇帥備邊之策,參知政事薛奎獨曰:“先帝與契丹約和,歲遺甚厚,必不輕背約。”已而皆如奎所料。
更多的情況是採取雙保險,用透過不同途徑獲取的情報相印證來辨別情報的虛實,如:
熙寧五年1072年),詔:“北界多不循舊規,近頗生事,慮別蓄奸謀,可指揮河北、河東厚以錢帛募人深入刺候動靜以聞。”
熙寧七年1074年),河東諜知北界點集軍甚急。
可令雄、定州並河北緣邊安撫司經略安撫司,厚以錢物體問敵中動靜以聞。
熙寧九年1076年),契丹賑濟兩屬戶,宋方為了知道其目的何在,令探事人就此事“鉤測其端以聞”。
元佑元年1086年),樞密院言:“諸路探報夏國主秉常身死立嗣事不同,合行封冊,要知的實。”
詔令趙禼選募信實之人,厚與金帛,各令深入西界,採探立何人為嗣,母氏存亡,何人同管國事,審問的確以聞。
其探人如有據,當議酌賞。
至於間諜的獎懲的話,的確,在宋朝當間諜是有獎勵措施的。
因為間諜情報活動一種高危險的職業活動,為了完成任務,間諜往往會以生命為賭注。
特殊的職業性質決定了這也必將是一項高回報、高收入的工作。
古人很早就認識到了這一點,“夫踐不測之戎,入萬死之地,覘伺微密,探索機會,非有重賂厚賞,孰肯自效乎?”
因此,《孫子·用間》篇雲:“賞莫厚於間。”
首先當然是物質獎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