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方法便是:先將犯人雙手固定在一個地方,讓其十指伸直,再將針一根根從指甲縫中穿刺進去。
俗話說十指連心,這種刑罰之疼痛,堪稱無與倫比,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住,更別說是女子了。
而且倘若這樣還達不到目的,甚至還會連腳趾也通通扎一個遍。這種刑罰其實很多人都見識過,比如《還珠格格》中容嬤嬤就曾使用過這種酷刑,可以說是很多人的童年陰影了。
此外大家還常聽說過的一丈紅。
這也是一種專門用在後宮中的刑罰,主要用來懲罰犯錯的妃嬪宮人。
具體實施方法就是:用兩寸厚五尺長的板子責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一直打到筋骨斷折,血肉模糊。
因其受刑後遠遠看過去鮮紅一片,故得名“一丈紅”。
在《甄嬛傳》中,夏常在就因為氣焰太囂張,被華妃實施了這種刑罰。
當然,這些刑法對於女子來說,雖然狠辣,光是想想就讓人不寒而慄,但也只是身體上的疼痛而已,其實還有比這更狠的,不僅要遭受身體上的折磨,還要遭受精神上的侮辱。
像是騎木驢,這種刑具是專為因姦情殺夫的女人設定的,當然也包含與姦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
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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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打屁股,對男子來說,這好像不算什麼,但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那可就苦了去了。
因為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
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眾中親戚鄰里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
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同時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的衙役,讓他們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幹這種事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
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後便尋了自盡。
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
這時,仇家就趁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
如果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鬧一番。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樂。
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
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繫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不得不說,十分悽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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