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細碎交易不得收稅,並嚴禁官吏勒索、刁難商賈,官吏如果“滯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財物,贓重者,徒一年”。
“工商之家不得預於仕”的禁令也被突破,“國家開貢舉之門,廣蒐羅之路……如工商、雜類人等,有奇才異行,卓然不群者,亦許解送”,商人獲得了從政的權利。
在宋朝一部分商法的制訂過程中,商人還被政府邀為座上賓,參與修法。
像是北宋太宗朝,陳恕為三司使,相當於國家發改委主任,他在制訂茶法時,就邀請了茶商數十人協商討論、“各條利害”。
當時的爭論很激烈,茶商提出的方案,是茶的商業利益盡歸商人,商人“取利太深”;官方的方案是國家專營茶葉,利歸官府,商人“滅裂無取”。
最後朝廷採納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濟”,換言之,即朝廷吸收了商人的意見。
國家在立法過程中不但給予商人表達利益的渠道,制訂出來的法律也照顧了商人的利益,這在其他王朝幾乎是不可想象的。
宋代也因此成了中國商人的黃金時代,商業的浪潮席捲整個宋朝國境,說“全民皆商”或有些誇大,但社會各階層都有人加入經商的行列,則是毫無疑問的。
像是宋人就非常有投資意識,比之現代社會都不遑多讓,“人家有錢本,多是停塌、解質,舟舡往來興販,豈肯閒著錢買金在家頓放?”
所謂“舟舡往來興販”,是指長途販運業,“解質”是放貸,“停塌”,是倉儲業,總之就是有閒錢就拿出來投資,而不會放著存錢莊發黴。
還例如北宋官員蘇舜欽被罷官後,說“今得脫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學教後生、作商賈於世,必未至餓死。”
也就是說以前古代的讀書人只有“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一途,但在宋代,讀書人不當官也不會餓死,經商也是光明正大的職業。
所以宋代的讀書人也不以經商為恥,只是以習武為恥,像洪邁《夷堅志》記載,宋徽宗時,“吳興士子六人,入京師赴省試,共買紗一百匹,一僕負之。”
這段話的意思是,宋徽宗時期,吳興縣書生六人,進京參加省考,共同買紗一百匹,讓一個僕人揹著它,準備去京城賣掉。
可見商業頭腦十分發達,一邊去考試,一邊還不忘做生意,反正怎麼都不會白跑一趟。
乃至於女性經商在宋代也不少見,像是那時有一種叫做“宋五嫂魚羹”的名小吃,其創始人便是一位女性,叫宋五嫂,原來是“汴京酒家婦,善作魚羹”。
在宋室南渡後,南下“僑寓蘇堤”,因為手藝很好,“人競市之,遂成富媼”。
此外宋代設有專管徵收商稅的稅務官,叫做“欄頭”,由於男性“欄頭”對女性收稅多有不便,所以還出現了“女欄頭”,從這裡也可看出宋代經商女性之常見。
要知道在古代這幾乎也是不可想象的,尤其是女人成婚後,更是不能獨自出門,若非要出門,必須得長輩或者丈夫陪同,但只有宋朝最開始打破了這一慣例,所以才有了水滸傳裡林沖娘子受辱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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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至在商業浪潮的衝擊之下,以前作為權力中心存在、似乎莊嚴不可侵犯的衙門,也被商民租來做生意,如南陵縣的一名市民,“就邑治大門之內開酒店”;台州州衙“儀門之兩廡”也是出租給商戶做生意,“僦為賈久矣”。
因此你能想象一邊看著打官司,一邊拿著從旁邊商鋪買來的雞腿火熱開吃的情景嗎?
也正是得益於在興起的城市商品經濟中,宋代產生了一大批“先富起來”的大商人。
像是北宋“都城之內,大商富賈,坐列販賣,積貯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穡之艱難,而粱肉常餘,乘堅策肥,履絲曳彩,羞具、屋室過於侯王。”
這些大商人憑藉資本的力量,正在染指更高的社會地位,在一些地方,富商甚至都跟地方官員可平起平坐。
如仁宗朝時,有個叫做蘇緘的官員,調到廣州南海當主簿,蘇緘發現當地從事外貿的商人“皆豪家大姓,習以客禮見主者”。
一日蘇緘受上級委派,查驗一樊姓大商人的貨物,“樊氏輒升階就席”,在當時,這是失禮的,所以蘇緘命人“杖之”。
樊姓商人不服,到州法院上訴,知州將蘇緘召來斥責,蘇緘辯解說:“主簿雖卑,邑官也,商雖富,部民也,邑官杖部民,有何不可?”知州不知如何反駁。
這裡展現了一場新與舊的較量:新成長起來的商人力量與舊的等級秩序之間,正在角力。
假以時日,商人階層未必不能發育成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可惜宋朝無奈亡於突然崛起的蒙元帝國,令人唏噓不已,而之後的明清兩代,又重新回到了抑制商人的老路,顯然又是一種文明的倒退,更加令人惋惜。
因此想了想,李小魚也想看看這個世界五花八門的商業手段到底有哪些,順便試試自己今天的運氣如何,所以是衝那小孩招了招手,想要抽上幾籤,順便向他打探一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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