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裡,家裡人除了會認識幾個字,其他的都不會了。
昨天看到孔芳華帶頭在v博上給她打氣站隊,感動得要命。
“她愛八卦,一天不磕就渾身難受,村裡村外的八卦已經滿足不了她了。”
所以轉戰了網路。
盛姣姣:“……”起初,她還以為小祖宗會說,為新媒體行業盡點綿薄之力什麼的官腔。
終究還是自己太年輕。
“你以後還想繼續留在陽重傳媒嗎?”
盛姣姣搖了搖頭,又點點頭。
“我跟陽重傳媒簽了二十年的合同,違約要賠天價違約金的。”
這就是娛樂公司厲害的地方,他花錢給你包裝,等你出道後,就理所當然瘋狂薅羊毛。
不跳槽,你能從中分點錢;
跳槽吧,離開公司,還得繼續給它錢。
“多少?”
盛姣姣比了三根手指。
盛一南聽過天價違約金,“三個億?”
一猜就準。
盛姣姣撇了撇嘴,“小祖宗,我是不是很傻?”
當初嵐姐將音樂夢吹得天花亂墜,她想要在熱愛的領域閃閃發光,毫不猶豫簽了合同。
“三個億也不錯,”盛一南削了個桃子,切成兩半,分了一半給盛姣姣,“咱們家姣姣還沒紅就值那麼多錢,前途不可估量。”
盛姣姣:“……”這腦回路有點怪。
盛一南吃完桃子,滿臉滿足,“你幾歲籤的合同?”
“十二歲。”
“你自己籤的?”
“嗯,當時我一個人過來,本來爸媽想過來,但飛過來要自費,家裡沒錢,就沒過來。”
盛一南第一次發現,其實窮也是有好處的。
這不,這合同就構成了誘導未成年人簽訂合同。
如果要離開陽重傳媒,這份違約金,她可以一份都不給。
而且,還要陽重傳媒賠一筆錢。
盛一南打算起訴陽重傳媒。
“不用吧?陽重傳媒比其他公司好一點,至少沒逼我做事。”
聽說,其他傳媒公司,強迫藝人和金主發生關係,進而撈錢。
盛姣姣哪裡知道,陽重傳媒就是這樣子的,在藝人成年後就強迫成為床上交易品。
只不過,盛姣姣背後有人護著罷了。
盛一南讓盛姣姣拿出合同。
盛姣姣翻箱倒櫃,許久才找出來,看盛一南一目十行掃視起來,蔓延都是佩服,“小祖宗,您還懂法啊?”
盛一南謙虛了一番,“略懂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