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隊立刻帶人去審姜悅的父親。
姜父對於趙隊的指控死活不認。
趙隊揚了揚手裡的新證據,與他說:“現在不光是有方盛劼一人的證詞,還有湯文軒馬山平等幾家的證詞,需要我一份份地念給你聽嗎?”
趙隊說:“即便你不認,透過他們的證詞,也能相互印證,足以證明你將姜悅賣給孫駿瑋的兒子,你家的房子來路不明,也能和別人的證詞印證,我勸你不要執迷不悟。”
“即便你不肯說明你與孫駿瑋之間的交易,等明日我們找到你女兒的屍體,對她進行屍檢,也能確認湯文軒馬山平他們五人的家裡所說的話,你的女兒死了,你不僅沒有報警,反而夥同他們瞞下了這件事,從中索取利益,就單憑這一點,也足夠治你的罪。”
眼看著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證據,到了他即便不認也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會加重量刑,姜父最終還是在趙隊的連環證據下,選擇了承認。
“我是這麼做的,但我也是被逼無奈。”
趙隊看著他沒說話。
姜父低著頭,再抬起,已經是另一副嘴臉:“哪個父親會把自己的女兒賣給別人。”
如果趙隊沒有事先得知他的所作所為,或許會對他的話有幾分信服,可一個為了十萬彩禮,要讓自己還沒成年的女兒退學嫁人的父親,說自己不會把自己的女兒賣給別人,趙隊不信。
他對姜父的話沒作任何回應。
見趙隊不說話,姜父也沒停止,“我的女兒也是我的寶貝,可孫家家大業大,我是真的被逼無奈,鎮上的人都幫著他們,如果我執意要告他們,就會像方盛劼一樣,弄得個家破人亡的下場,孫駿瑋想要弄死我們都不用自己出手,除了答應他的要求,我想不出能有什麼辦法。”
“你反抗不了孫家,可當湯文軒馬山平他們殺了你的女兒時,你為什麼不替你的女兒討回公道,為什麼不報警?”趙隊質問他。
姜父說:“如果我報了警,他們就把我和孫駿瑋的交易說出去,魚死網破,我的女兒都已經死了,我即便拼個魚死網破,也挽回不了她的性命,我家從此也得永無寧日,舍棄一個人保全所有人,做這個決定我也很痛心。”
趙隊旁邊的人輕笑了一聲:“那可未必。”
用姜瑜的性命換取到的利益,足夠他們一家過得十分滋潤。
光是五家的賠款就有二十五萬,縣城裡一套普通的房子也不過就這個價錢。
每年還有鎮上的人給他們的八萬塊錢,要給三十年,放在銀行裡吃利息都不少。
孫家那邊還給了不少錢和房子。
若按照一開始,只是把女兒嫁出去,能收到的彩禮也不過十萬。
有三十個女兒往外嫁,都收不到這麼多錢。
痛心?何來痛心!
若真痛心,至少會給自己的女兒正式建一個墳墓,而不是把她的屍骨丟在後山,連墳墓都是湯馬五家修的。
結束了這場詢問後,趙隊給嶽方霖打去電話,通知他們姜父已經認罪。
“辛苦了。”嶽方霖在電話那頭對他說。
趙隊回道:“這本就是我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