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的領土要求,從談判之後,大夏獲得兩國的領土超過三百萬平方公里。
最重要的是領土要求達到後,南北大陸之間的走廊地帶,全部成為大夏的領土,其中就包括拿波這條連通東西的海峽,將印加帝國和美摩帝國的向西通道整個切斷,之後如果兩國的船隻想要透過,就必須要看大夏的臉色,或者繞道印加帝國南端的風暴海峽向西,多走數萬公里的路程。
美摩帝國西北部的那片寒冷的地帶被切分給大夏之後,與大夏如今正在開拓的東北地區連成一片,雖然居住的價值不大,但冰原之下的蘊藏的自然資源,以及為夏季航行開拓出新的北方航線,提供了又一條渠道,大夏擁有此處將控制整個東北大洋。
領土確定好之後,三方繼續就其他問題進行磋商,三方的戰爭都有巨大的損失,是以三國在賠償上拉鋸一般,誰也不可能給到誰相應的賠償,徵得臨安方案同意後,顧維鈞放棄了賠償的要求。
之後的重點則是放在了商貿的要求上,大夏希望印加帝國和美摩帝國全面開放商貿限制,允許大夏進入兩國進行正常貿易,並且開放沿海城市,成為三方的自由貿易區。
除此之外,希望大夏的國家資本和民間資本可以進入印加和美摩,開辦企業、礦場、工廠、種植基地等,為兩國的經濟發展“盡一份綿薄之力”。
這場談判從頭年的十二月,一直到第二年的四月。
整整談了五個月的時間,才算是正式簽訂了協議。
三方協議第一條自然就是三方建立平等的外交關係,互駐使節成為友好型國家。
之後就是關於領土的劃分,大夏是採用購買的方式,從兩國獲得南北大陸之間的地峽和南大陸包括厄里亞省、哥特省、馬拉開省以及加嘞海群島的大片地區。
至於花了多少錢,這件事不提也罷,反正三方都拿錢不太當回事。
然後就是拿波運河方面,協定在正常的外交關係下,大夏不得限制兩國的商船透過,當然可以收取一定數額的通行管理費用;軍事艦船透過需要提前向大夏申請,確定目的後經同意可以交費通行。
大夏在加嘞海的海軍應遵守三國平等友好的關係,不得將艦隊隨意開進印加和美摩的領海,領海的範圍是從海岸線基點向外十二公里,這個距離大夏隨便一艘船的艦炮都可以打到岸上。
當然這條不光是限制大夏,對於印加和美摩兩國同樣適用,只不過加嘞海大部分的海域,都成為自由海域,這些地方印加和美摩的船隻還是可以透過的。
商貿協定方面,三方建立友好平等的貿易關係,三方任何一方的商隊,都可以到任何一方去合法經營和投資,在遵守對方國家法律的情況下,對方需要對正常的商貿行為進行保護。
互相開放沿海城市作為自由貿易區,這些城市的交易按照三方制定的固定商稅收取,也算是將三國的商業稅收拉到對等的水平,不會因為誰的高、誰的低產生糾紛。
三國商人在對方國家觸犯法律,應該讓商人所在的國家參與審查到審判的一切流程,大夏的商人在一定的情況下享受引渡本國審判的權力,審判結果自然也會向對方國家公佈。
印加和美摩應該允許夏國商人到境內正常商業投資,比如購買土地、建立企業、建立商鋪、建立工廠,進行種植、生產、採購、開採、金融、銷售等一系列事物中,與兩國的本土商人享有一樣的權益,並且受到印加和美摩的法律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林林總總的協議有數百條,基本上將所有的事物都規劃了進去,三方的和平協議正式達成。
大夏的艦隊在拿波、曼塔、巴亞爾塔、馬拉開、金斯頓分別駐紮,分別控制住海峽、南大陸北部、北大陸南部、南大陸東部和加嘞海地區。
另外的分基地會陸續開設,爭取每個重要節點位置都有駐軍。
從此之後,大夏控制的這片區域,被稱為中大陸地區,整個南北中大陸合起來,大夏稱之為東洲。
協議簽訂後顧維鈞才發現,雖然他大手筆的坑了對方一把,但兩家也小小的坑了他一下,那就是這些購買領土的原住人口,兩國只遷走很少一部分,剩下的都扔給了大夏,這是兩國給他們在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