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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組織架構 治民還需先治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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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請了幾位部長?”張鏑送走張魯振,天『色』已經不早,便問問隨侍的事務官是否還有人約見。

“除了兵部,還有一個刑部。”

“這麼晚了,潘部長應當要休息了,不如請他明日再來吧!”

“潘部長已經到了,就在外廳候著呢!”

“不是隔兩個時辰再去請的嗎,這麼早來?”

“兩個時辰早過了,總理與張部長談話緊要,潘部長讓我們不要打擾,一直等著的。”

“這可就是我失禮了,快請他進來,上點茶水點心。”張鏑與張魯振談論三級兵制,說得太深入,比預計的兩個時辰超出很多,原計劃第二個約見的刑部部長潘能法已經久候多時了。

“潘先生久等,實在是某的罪過!”潘能法還沒進門,張鏑已經在門廳等候。

“怎好勞總理親自迎接!”潘能法側身避過,謙讓著隨張鏑進了書房。

潘能法是海州反正的舊官吏當中心意最誠的一人。其他的如施居文、鍾藝等人或許都是被俘之後權衡之下的原則,而潘能法是胡隸從監獄中放出來的,心態上就有所不同,其志節慷慨,在節『操』上也不是一般降官可比,而且還很有才,年紀輕輕就主理一州刑房之事。

至於他如何跟著來了流求,其中卻有個緣由。

當時大軍撤離海州,原投順的舊官吏大部分都留下未走,因為元軍重新佔領以後,陷城失地的罪過一般不會加追究這麼些小官小吏的頭上,只要將手腳做的漂亮些,甚至往往都能恢復舊職,利用好這些人對於海州與東海兩個獨立營的行事會方便很多。

就算施居文這樣的正印官,只要錢使得到位,保住命沒問題,保住官職也是可能的,這人又素來善鑽營,與元庭高官有瓜葛,忠勝軍撤離前留下了大量繳獲的金珠寶貝和物資,足夠他走通中書右丞張惠的門路。

施居文與鍾藝等蒙元舊官都有把柄被獨立營的人捏在手上,或者家人被“保護”在鷹集山上的秘密基地。他們以原來身份做掩護,實則作為張鏑埋在敵人內部的幾顆棋子。潘能法與這些人不同,他是實心投效,不需要用什麼羈糜的手段,如果留在海州刑房的位置上,想必能繼續發揮較大的作用。但他卻不得不撤離了,因為在前幾次的行動中他的身份已經暴『露』,而且在小刀會劫糧的案子中為了庇護姚氏兄弟,把海州最大的地頭蛇、號稱“義民萬戶”的大地主嚴習狠狠的得罪了,所以官面上是不能再留了,就隨著大軍南撤到了流求。

到了流求,作為難得的刑獄方面的人才,潘能法在改制過後就被任命為刑部部長。表面上看,這刑部部長和刑房司吏似乎是差不多的位置,而且中興社政簡民少,刑部的事務還算輕鬆,似乎比在海州時還閒一些。不過潘能法素有長遠目光,當然看得出中興社一日千里的蓬勃勢頭,也想得到將來自己的這個刑部部長之職絕不是區區一個海州刑房可以比擬的。每思及此,就讓他心『潮』澎湃,思量著要大展一番拳腳,張鏑即便不相召,他也要主動來求見了。

“中興社草創,凡事因陋就簡,只得屈尊了潘先生!”二人入內坐定,張鏑先起了話頭。

“流求雖遠,但實為桃園勝地,王道樂土,何來屈尊之語!潘某學識淺薄,卻蒙總理抬愛,委以刑部之職,日夜惶遽,只恐有負重託!”

潘能法在海州時雖也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但說到底也只是一名衙門胥吏,是上官們輕之賤之,老百姓既懼怕又鄙夷的物件。而他面前的是什麼人呢,是據地千里、擁眾數萬,一方諸侯一樣的人物,此時卻能如此禮賢下士,對他一個降人委以重任,還以先生相稱,不直呼其名。就算潘能法為人豁達,並不在意這些虛禮,心中也是感動不已,對張鏑的敬意又加了一分。

“今日請先生來,正是為了刑部之事。治天下及國,不可無法紀,而我中興社尚未有刑律,仍以軍法管民,終為不妥。”

“總理可是要編定刑律?”

“正是,我觀元法苛虐不公,宋法又過於繁蕪叢雜,皆不可用。先生刑律世家,當能擇一善法。”

潘能法略一思索,朗聲答道“聖人設教,總以濟世利民為要,或寬或嚴,未能一概而論。孔子云: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故刑律之設,要在寓勸懲以教民,非為施刑罰以害民。職下以為當務之急倒不在立法,而在勸民。”

“勸民何則?”

“總理請看此冊。”

潘能法說著從袖中取出一本冊子,遞給張鏑。封皮上寫著“勸善集錄”四字,翻開則是工工整整的蠅頭小楷,記述的是一個個的案件事例,某年某月某人犯某事,判定該當定某罪,予以何種懲戒,每一案例之後都有詳盡的案情分析和作者的評語,甚至還有同類案情的對比分析。再看目錄,則細分為倫理、悖逆、欺詐、盜竊、鬥毆……諸如之類,共計十幾個條目,每個條目下都有幾十件不等的案情記述,林林總總不下上千篇,卻多而不繁、雜而不『亂』,簡直是一本案例分析的教科書。

“好,太好了,此冊在手,三尺幼童皆可以為判官矣!”張鏑原本希望刑部制定出一部像《宋刑統》那樣的大部頭律法出來,但專業刑律出身的潘能法卻認為當前制定那些枯燥的條條款款並不是太必要,還不如選一些現成可用的既有成例,那樣可以大大縮短法律官員的培訓和適應的時間,而老百姓則完全可以將這本冊子作為故事書來看,其淺顯易懂,正符合教化需要。

潘家累世為海州刑房,親歷的案子不下萬件,潘能法又是個有心人,幾年來用心研究,在父祖兩代的基礎上,輯錄了典型案例一千餘個,集合而成一冊《勸善集錄》。

當前的中興社組織嚴謹,人口也不算多,而且正是欣欣向榮的時候,百姓精神面貌也不錯,發生罪案的機率很小,以這一本冊子作為刑律的參考已經夠用了。而且制定法律是個巨大的工程,當前的中興社條件還不具備,工作的重心也還不在此。

善為政者,以人設教,也以時、以事而設教。當年商鞅相秦,制定嚴刑峻法,秦國大治,遂得天下。而後來漢高入關中,盡廢秦法,得萬民擁戴,同樣進取天下。可見世殊時異,用法不同,歸根結底在人而不在法。中興社自然也需根據發展階段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法律形式,這就需要潘能法這樣刑律人才發揮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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