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克面無表情道:“但是被我給否了,我讓他們只起訴二級謀殺罪!”
“為什麼?”
瑞秋不解:“難道不該是起訴的罪行越多越好嗎?”
“那要看對誰好。”
查克解釋道:“對於檢察官來說,當然是起訴的罪名越多越好,因為他們深知陪審團的性格,都喜歡折中,所以檢察官為了讓罪犯定罪,會盡可能的先給罪犯定一系列重罪,儘可能的拉昇陪審團對這個桉子的罪惡程度的認識。
當他們猶豫不定時,會放棄最上面的重罪,而選擇下面輕罪給出有罪的審判結果。
畢竟折中這種思維,就是商人的談判思維,漫天要價,落地還錢,一切都是交易的藝術。
無所謂公平和正義。
而檢察官要的只是成功定罪,完成他們所謂的工作,卻不管這個罪是不是這個犯人本該被定的罪。
所以經常出現一種滑稽現象,起訴的罪行竟能高達幾百種,為的就是讓陪審團不管如何,一定要選一個罪行定罪。
還有另外一種滑稽現象,就是nypd辛苦抓捕的罪犯,剛送進去,隔天就在外面又碰見這個罪犯出來熘達繼續犯罪了。
然後不斷重複這個過程。
讓nypd都無語的是這個過程甚至能重複一百多次。
沒錯!
就是一百多次!
真的有罪犯被nypd抓獲了一百多次重罪,結果卻因為檢察官的故意放縱,而不斷免於重罪的起訴,而只以不進監獄的輕罪釋放一百多次。
因為抓捕權在nypd,而起訴權卻在檢察官那裡,而控辯交易是合法的交易,屬於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
只要檢察官給力,可以無限自由裁定重罪罪犯以輕罪換重罪。
這種權利當真給這個自由的國度帶去了罪犯的絕對自由!
這個桉子上,一旦起訴多個罪名,最終的結果就是以現有的證據,肯定能定罪,但想要定這個禽獸母親該有的最高罪行,就幾乎不可能會被透過。
這不是我要的結果!
我不接受這種妥協!”
“……”
一眾老友聽的目瞪口呆。
還特喵的能這樣玩?
“這就是查克一再交代我一旦有事,先開槍擊殺敵人的原因。”
莫妮卡苦笑道:“事後警察不一定會抓住我,甚至乾脆抓不到我,就算抓到了,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我,或者只是輕罪根本不用坐牢,就算是重罪,法官和陪審團不一樣會判我有罪,就算判決有罪,進了監獄,還有vip私人套監,甚至可能白天出獄上班正常生活,晚上回去監獄睡覺。
就算沒有這個條件,幾個牙刷或許就能挖出監獄,就能輕鬆去外面吃早餐,太多的可能性了,太多的自由裁量權了,但凡把握住一點,都能活的很滋潤,反觀被我直接秒掉的敵人死了也就死了。
道理查克已經清楚告訴我很多次了,有他在,這裡面的每一項有自由裁量權時,都會最有利於我,所以我就算殺了人也根本不會有事,但不知道為什麼一想到這些我卻一點也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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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是有道德的好人。”
查克搖頭:“只可惜在這世上行不通,因為美國法律的視角本來就不是從你們這樣有道德好人的視角去出發而制定,去最大限度的限制犯罪的發生,保護受害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