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函上附了供詞,這名商販姓祁, 稱商販其實不盡然, 說白了就是個跑腿的, 每年在江南一帶採買了生絲茶葉送去嶺南, 接頭人就是九江府死了的錄事。
翟迪說:“蘇大人, 這販貨的說他不認識柳大人,您覺得不可信?”
“可信。”蘇晉道, “以柳昀的作風,若這販貨的認識他, 他早就將人滅口了,如何會落到我們手上?”
根據現有的線索,安南販貨的案子已十分明白, 正是由一名或多名像祁姓商販這樣的跑腿在大隨採買了貨物送去嶺南,由嶺南販去安南。
“但是,他們如何販貨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販貨之後, 從安南流入大隨的萬萬兩白銀最終去了哪兒。”蘇晉道, “若這祁姓商販僅只是採買一方, 那麼他能提供的線索就觸及不到案情的核心, 這樣的供詞不足以為柳昀定罪。”
翟迪道:“是, 這一點下官也考慮過。下官的意思是把這販貨的留著繼續拷問,一來看看能否問出其他涉案人員, 當然這原就是必要的;二來, 既然問不出後果, 那就徹徹底底將前因弄清楚,至於‘後果’如何,陛下已明示過,柳大人的‘不軌之行’由蘇大人您來定奪。”
往白了說,柳昀如何牽扯其中全由蘇時雨編排,定罪的主動權在她手裡,如今也有了“證人”,哪怕這個“證人”並不能證實什麼,捏著他的手指在供狀上摁個印誰還不會麼。
蘇晉默然片刻,“嗯”了一聲算是預設了。
她閉眼倚靠著車壁,不怎麼心安地把密函的內容又思量了一遍,陡然將眼一睜:“不對,我方才想錯了。”
“既然這祁姓商販只是個跑腿的,無論這案子是否與柳昀相關,一個跑腿的能好端端地活到現在根本說不通。”
“萬萬兩白銀堪稱滔天大案,那犯案之人既有如此魄力,手腕不會不利落。”
翟迪道:“蘇大人的意思是這姓祁的有所隱瞞?”
“應該沒有隱瞞。”蘇晉道,她理出供詞的一頁,重新看了一遍:“這姓祁的說,他大約是在兩三年前停止販貨,這與我在安南查出的時間節點大致相符。”
“再有,”她指著密函上另兩人,“九江府的錄事,清河縣的胡縣令,他二人也是在晉安元年陛下登基後,分至九江府與清河縣任職。
“也就是說,他們所有人都是在景元二十四年末,到景元二十五年中這大半年的時間內收的手。”
翟迪蹙眉,有些不解蘇晉為何提這個,這個時間點不是明擺著的麼?
蘇晉繼續道:“我們可以做個假設,倘若犯下這案子的人是柳昀,他自景元二十五年以來一直手握重權,大可以一早就解決了這些知道內情的人,沒必要拖到現在,因此他極可能只是另一個知情人,而非犯案之人。
“由此我們可以做第二個假設,這名犯案人在兩三年前決定收手,他可能念及舊情,放過了九江府的錄事與清河縣的胡縣令,但他斷沒可能放過這名姓祁的商販,因這商販只是個跑腿的,極可能連他的面都沒見過,他為何要饒過這一個自己不能全心信任的人?
“原因只能有一個,這名犯案人在景元二十五年的時候遇到了一些不測,令他無法分出精力與時間將這些‘尾巴’抹幹淨。在此之後的近三年時間內,他應當也是分|身乏術的,因此他不得不請柳昀來幫自己善後。”
蘇晉抬目看向翟迪:“這裡的分|身乏術有三個解釋——身死,負傷,被囚禁。”
“能夠請得動柳昀且分|身乏術的人還有誰?”
景元二十五年發生了太多事:一月,故太子與故太子妃身隕昭覺寺,十三殿下被禁足東宮;二月,四殿下出徵北疆;三月,十三殿下出逃東宮重返南昌,十殿下帶兵去追身受重傷;六月末十三殿下歸來繼任東宮太子;七月七殿下與十二殿下焚身於皇陵昇仙殿;九月太子殿下登基為晉安帝;議決親徵當日,四殿下中箭落馬的訊息同時傳來,十殿下“意外”傷勢複發,於後宮南苑禁足養傷,無皇令不得出。
“大人的意思是——”昔日的一幕幕在翟迪心頭掠過,“犯下這案子的人,不是四殿下就是十殿下?”
“我覺得是朱弈珩。”蘇晉道,她似是有些頭疼,蹙眉揉了揉額稍,“現在想想,當年朱弈珩就藩桂林府,先帝是命戶部撥了一大筆安置費的,以朱弈珩之才,何至於連年叫窮,連府兵都養不起。”
翟迪道:“是,這事下官聽沈大人提過,還說當年七殿下在廣西巡視,曾去十殿下府上小住,覺得他窮得匪夷所思,回京後便讓當時的戶部尚書錢之渙錢大人查桂林府的賬冊,後來沈大人知道了,也暗自跟著年年查,結果二位大人愣是什麼也沒查出來。”
他說到這裡,恍然悟道:“大人的意思是,沈錢二位大人沒查出究竟,是因為十殿下的銀子流去了安南,大隨的黃冊查不到?”
“但這只是我的推論。”蘇晉道,她又頭疼了起來,扶著額角道,“得想個轍,避過柳昀的耳目,將朱弈珩拎到刑部牢裡審。”
馬車到了承天門,一名侍衛上前來問:“尚書大人可要換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