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意他去與約翰·馬龍通電話。
大概二十分鐘後,被告律師重新返回談判桌。他坐下後輕咳一聲說:“我的當事人同意從貝爾農場資産評估中去掉葡萄林的價值和無形資産價值。貝爾農場可以作價兩億五千萬美元。”
那相當於每英畝九百美元左右的價格。那個價格算是行情價。
他說著又拿出一份檔案說:“法官大人,這是我的當事人找到的新證據。”
法官看過之後,遞給了馬修。
馬修看過之後,臉色有些奇怪,又轉給了林克。
林克看到上面原來是約翰·馬龍他們在那個合同中的利益分配協議。
約翰·馬龍和貝爾農場佔其中收益的75,盧克·特拉斯佔10,埃科貝農場佔5。而還有一個胡爾·唐納德佔10。
被告律師這時說:“我的當事人認為,他只需要支付其中75。”
馬修馬上反駁說:“那和我們之間的合同沒有直接關系。”
這個情況有些複雜了。胡爾·唐納德雖然是埃科貝農場的股東,但在他宣佈放棄農場權益後,他這個農場的有限責任人也就不需要再為埃科貝農場所有權參與到這個案件中。盛氏貿易和他也就沒有任何直接厲害關系。
而約翰·馬龍拿出這個證據,要求只支付應付的比例。
只要林克不同意,就只能是透過庭審宣判,然後約翰·馬龍再向法庭提出申訴。那才會追究到胡爾·唐納德。
所以馬修當然不能同意被告律師的提議。如果林克同意了,胡爾·唐納德的那一部分他們無權提出任何要求。
被告律師再次提出各種理由。但是林克都不同意,最後他實在煩了:“法官閣下,這個案情似乎很複雜。我認為我們在這裡的談判,純粹是在浪費時間。”
法官對他的堅持非常無奈。通常來說,庭外和解達成的協議,其中賠償的數額都會比原告要求的少一些。但是林克似乎寸步不讓。說十億就是十億。
不過他也知道,林克在這個案件中完全佔據了上風。法庭必然會完全支援他的主張。所以他沒必要讓步。
可以說,這是他主持過的庭外和解談判中見到的最強硬的原告了。
他看向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再次提出要和約翰·馬龍通電話。
這次他只去了十分鐘,回來後說:“我的當事人願意支付盧克·特拉斯和埃科貝農場所支付過後依然不足的所有份額。”
盧克·特拉斯沒有親屬。所以沒有人為他爭取權利。
不過盧克·特拉斯的賬戶上只有不到四千萬美元的資金,而埃科貝除去除去葡萄林的估價,不過一千五百萬美元。加起來遠不足他應當賠付的一億五千萬美元。
約翰·馬龍需要賠付剩下的九億四千五百萬美元。至於他怎麼向已經死去的盧克·特拉斯和還活著的胡爾·唐納德要錢,那是他自己的事。
不過在簽訂合同之前,被告律師又提出一個要求:“希望漢斯先生能在假酒侵權案的被告人中去掉馬龍先生。你知道,根據該案疑犯的供詞,馬龍先生對案件並不知情。”
林克考慮了一會,同意了他這個條件。
他起訴的理由是假酒傷害了藍湖葡萄酒的聲譽。而約翰·馬龍在假酒案中已經脫身。他再告下去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再則,告與不告對約翰·馬龍的名聲的影響,他不認為能有多大。
約翰·馬龍能在邁阿密的假酒案中脫身,但貝爾農場勾兌葡萄酒的事,卻無法說自己不知情。那些葡萄酒沒有銷售,也沒有仿冒別的酒,又或者是操作得好,他被免於起訴。
但,只要林克起訴的侵權案在審理,貝爾農場製作假酒的事就會被提起。對方的名聲也會一直受到牽連。
林克在同意對方的條件時,也提出了一個條件:“我要求貝爾農場現有職員,在我接收之前,全部解除和農場的用工合同。”
那些人不管是不是約翰·馬龍的的心腹,他都是不願意用的。約翰·馬龍經營貝爾農場近二十年。他怎麼可能對那些人放心?
雙方談妥後,在法官的見證下簽訂了和解協議。根據協議,林克可以在一週之後得到他應得的。
他除了獲得七億三千五百萬美元的現金賠償,還可以得到埃科貝農場和貝爾農場。雖然兩個農場都不是他主觀上想要的。但得到之後,他覺得其實也很好。
那兩個農場都和他現有的農場接壤。漢斯農場就在埃科貝旁邊,而貝爾農場緊鄰哈諾瓦。他完全可以直接將新得到的農場併入原有農場。
那樣做,管理上也不會有太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