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進了拘留所的大門,雖然沒有進監室,可是我卻知道了什麼叫刑事拘留。這可不是一般的拘留幾天就拉倒,而是羈押,是在這裡等著被批捕,等著被法院判刑後投入監獄去勞動改造。
想到這裡,我渾身出了一身冷汗,也就是說我要跟各種各樣的犯罪分子關在一起,然後會被判刑?此時此刻,我有要掙脫開束縛跑走的慾望,可是,他們已經吸取了我掙斷手銬的教訓,現在上身不但固定住了,腳也被綁在了椅子腿上,跟上次一樣的掙斷已沒有可能。
後來又一想,這次他們是動真格的了,看來事情真的很嚴重,我逃脫的話,也只能是逃脫一時。就跟那個退伍兵一樣,逃脫後人不人鬼不鬼的,整天東躲西藏的,那是人過得日子嗎?就是一條逃亡的路。不行,他們感到我是有什麼大罪,可是,我不這樣認為,我要據理力爭!
想到這裡,我對讓我簽字的警察說:“我揍錢一,是有原因的。是他欺人太甚,是他要殺我,我才動手的。”
“可是,他傷害你了嗎?你知足吧,受害人還有一口氣喘著,你還不至於被槍斃。所以,你死不了。”警察說。
錢一倒成了受害人,這去哪裡說理?在這個時候,我提出了一個要求:“我要見鄭輝,有話和他說。”
“你現在找誰也沒有用,誰也不敢說放了你。還是老實地去看守所待著,等著錢一的傷殘鑑定出來再說吧。鄭輝因為認識你,已經申請了迴避。”
“迴避,什麼是迴避?”
“就是不參與你案子的審理,既不見你,也不講任何的意見。懂了吧。”警察仍然是面無表情,說話也是不冷不淡。
我毫無希望了,於是,就任憑他們怎麼發落吧。俗話說,身子掉進井裡,耳朵也掛不住了。
後來,我就要被送往看守所。在大門外頭,我看到了陽陽,她舉著手要讓車停下,可是,車猛然拉響了警笛,就開走了。
在車裡,我回頭看去,只見陽陽跑著追趕警車,無奈她又怎麼能追的上。於是,她的影子就越來越遠,越來越小,後來就什麼也看不見了。
這次沒有上次那樣僥倖,在看守所裡被搜身以後,就讓我手抓著褲子進了三號監室。厚厚的大鐵門“哐當”一聲關上的時候,我就失去了自由,和外面的世界完全隔絕了。
抬起頭的時候,就看到小院裡順著牆根排著一溜人,有坐著的,有靠在牆上的,有雙手抱在胸前的,也有勾肩搭背的。不管是那種表情,都在用眼睛看著我。有直勾勾的,有懶洋洋的,也有漫不經心的。於是,我沒有說話,就找了個地方,坐在地面上,身子依靠在牆壁上,半閉上了眼睛。
剛才我看了一下,估計有二十幾個人,他們中間一定是有真正的殺人犯,當然也少不了強『奸』犯和搶劫盜竊的。面對這樣的一群人,我應該小心才對。所以,我就不聲不響的,讓他們趕緊的忘記我,該幹什麼幹什麼,該想什麼想什麼。
這時,有個瘦高個來到了我的面前,長得尖嘴猴腮的,他和我搭訕話:“兄弟,為啥進來的?”
我看也沒看他,說了一句:“我也不知道。”
“自己犯的啥事還心裡沒數?”他搖著頭問。
我就輕描淡寫的說:“就是把一個人的雙腿砸斷了,肋骨也斷了好幾根,死活還不知道那。”這個人一聽,站起來就要走。忽然,他手伸進自己的口袋裡,掏了半天,掏出了一根布條,也就是二十公分長。我還以為是什麼寶貝,一看是這麼一根布條,就不再搭理他。
他拿在手裡,對我說:“要不要?拴褲子,不然穿不住,老是用手提著。”
我看了一眼,說:“這麼短,怎麼扎?”
他就掀開自己的上衣:“這樣,把兩個皮帶扣拴在一起,不就不掉褲子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