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及時止住了下邊的閒言碎語,宣佈了開審。
秦菲兒這邊,張律師剛剛宣佈了指控的罪名和理由,仇圖就很快站了出來:
“我剛剛聽到原告說我的當事人指使手下利用兒童進行碰瓷,請問您的一句在哪裡?畢竟我的當事人都沒有出現在現場。”
“我們自然不會冤枉你的當事人,法官,我請求傳喚證人。”
張律師轉頭看著法官。
“同意。”
很快,一個瘦瘦高高、戴著手銬的男人被帶了上來,眼神有些緊張,但是能看出來他在刻意表現出不緊張的樣子。
“證人,請說明你的身份。”
“我······”
那人頓了頓,似乎在思考什麼,語速也很緩慢:
“我叫施茂,是一家五金店的老闆。”
“所以你戴著手銬是怎麼回事呢?”
張律師問。
“那是因為······”
施茂有些不爽,語速快了些:
“我利用兒童碰瓷。”
說著,他瞥了一眼秦菲兒,眼神有些氣憤。
秦菲兒輕輕冷笑一聲,別過頭去——
沒錯,就是她指控的。
“好,那麼我有幾個問題,希望你如實回答。”
施茂漫不經心“嗯。”了一聲。
“你利用兒童碰瓷這件事,你在做筆錄的時候說有人指使,對嗎?”
“啊?”
他一副驚訝的樣子:
“這是我說的嗎?”
“你要看看你當時的筆錄嗎?”
“啊不用不用。”
施茂知道自己當時說過什麼,急忙擺了擺手:
“我當時可能說過這句話吧。”
“請不要用‘可能’這個詞,這是你的證詞,請如實回答。”
“······”施茂皺了皺眉,要不是在法庭上,他估計已經跟人打起來了:
“嗯,說過說過,你想幹嘛啊?”
“你說的那個指使你的人,叫做何露,其實那不是她的真名,對不對?”
“我哪兒知道大姐叫什麼啊,我就是個跑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