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她去質問了自己的丈夫,然後自己的丈夫惱羞成怒,極力否認說自己沒有。”
“但是第二天,那個女孩就不見了,黃先生說自己將女孩趕走了,但是她說她在垃圾桶裡面,發現了一雙球鞋,上面還帶著血跡。”
警員的話剛說完,梁鶯啼說道:“黃先生居然殺了那個女孩。”
“是的,黃先生殺了那個女孩,而且就是從那一天開始,她說就能聽到那個女孩的哭聲了,一直在家裡都可以聽到。”
“她和黃先生說這些的時候,黃先生就很生氣,然後將她關在地下室裡面。”
聽到警員的話,鄒誠說道:“也就是說,她知道自己丈夫做的事情,所以黃先生這一次是打算放火將你們都殺死,毀屍滅跡。”
警員點頭說道:“是的,在地下室裡面,我們根本就上不去,然後我們發現上面著火了,火勢很快就會蔓延過來。”
“當時我們很慌張,好在黃先生的妻子說自己在這裡藏了一個手電筒,我們利用手電筒在地下裡面尋找出路。”
“最後還真的被我們找到了,我們利用地下室裡面的管道,從裡面爬了出來。”警員覺得當時真的是慌張。
“而且你們更加想不到,在管道裡面,我們遇到了一具屍體。”警員誇張的說道。
“就是那個女孩的屍體嗎?”鄒誠問道。
“是的,應該是,黃先生的妻子當時看到屍體的時候,整個人都快發瘋了,我安撫了好久。”警員覺得自己這一次也算是英雄了一次。
聽到警員的話,大家覺得就能解釋了。
一個離家出走的女孩,被黃先生的妻子帶來回去,因為她想要一個孩子。
可是黃先生也想到得到這個女孩,被自己的妻子發現,在被妻子質問之後,黃先生選擇了殺人。
然後將屍體放在了地下室的管道裡面,之後還囚禁自己的妻子,威脅她,不讓她將這件事情說出去。
但是他的妻子心裡壓力很大,總是能聽到那個女孩的哭聲,沒有辦法,黃先生就找了易子琪。
恐怕就是為了讓易子琪告訴自己妻子,沒有任何鬼怪,讓自己妻子不要鬧了,不然黃先生可能擔心自己的事情敗露。
但是在地下室裡面,易子琪發現了個指骨,這個指骨就是那個被放在地下室管道裡面的屍體。
至於怎麼出現的,就是那些老鼠了。
易子琪將指骨帶走,然後送去鑒定,這件事情可能被黃先生知道了。
黃先生擔心被人發現,就去精神病院殺了易子琪。
但是鄒誠他們的調查,還是讓黃先生被大家懷疑,警員已經去了他家裡,而且他的妻子什麼都知道。
最後的最後,黃先生選擇了放火燒掉一切的證據,還要燒死自己的妻子。
這就是這件事情的經過,大家覺得就是這樣的。
可是鄒誠卻皺著眉頭問道:“既然如此,為什麼易子琪沒有逃跑,反而是在房間裡面坐著。”
面對鄒誠的這句話,警員說道:“警員打電話過來說易子琪體內的酒精含量很高,可能是喝醉了。”
“易子琪今天有這麼重要的事情,他怎麼可能會喝醉?”鄒誠想不明白。
“可能他自己心裡也糾結,畢竟要殺了自己妻子,所以就喝了酒吧。”警員覺得這個分析不是沒有道理。
是有道理,但是鄒誠還是覺得奇怪,如果真的喝醉了,黃先生怎麼放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