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車子賣一萬五的話,還不如加一點錢買新的。
所以莫問天選擇了退款。
只是賣二手車的老闆只能給莫問天七千,因為其中三千塊錢是手續費,雖然這交易沒有成,不過作為中介『性』質的二手車行,這三千塊錢必須拿,這是行裡的規矩。
而且老闆還告訴莫問天,有合同在手,就算告到法院也沒用,如果要上法庭,莫問天還要支付起訴費等等,說來說去就是不給莫問天錢。
無奈之下,莫問天只好給我打了電話。
面對這一情況,我也是有些頭大。
雖然說站在莫問天這邊,這三千塊我是想要拿回來的,可是合同都簽了,已經生效,只能履行合同上面的義務。
交談了一番之後。
老闆說中介費都交了,既然這一臺車不成,就換其他的車,總之這錢他是賺定了的意思。
聽到這裡,我算是明白了過來。
當即我點了點頭,隨即對莫問天說:“實在不行,就買一輛車得了。”
當時國家的法律,對於二手車交易場的規定並不完善,所以在這裡也是魚龍混雜。
現在合同都簽了,他們也不怕事情鬧大,總之,不管怎麼折騰,都是我們受損失。
經過我的一番思想工作之後,莫問天總算是答應下來這些。
說句實話,在這件事情上面,雖然對於二手車行老闆的做法,我十分不滿意,不過我們可沒有經歷與他們折騰。
在他們店裡,我們找了一輛二手的捷達轎車,雖然成『色』比不上剛才的那輛奧拓,不過剛好是一萬的價格,一來這車是多年前的老款,二來這車子的公里數已經有十幾萬公里了。
當然,這只是表顯的公里數,做二手車行的,沒一輛車的公里數是沒動過的,所以這車子起碼跑了有二十多萬可能還會更多。
不過試駕了一番之後,這車動力十足,指哪打哪,空調也能用,這一萬塊倒也是花的值。
就這樣,幾經波折之後,我們總算在天黑之前,將這車子定了下來,湊夠了一萬,將車過戶到了莫問天的手下。
到晚上吃飯的時候,我看莫問天還是一臉不爽的樣子,他認為這次是吃虧了,自然不會開心。
看得出來,此時的莫問天,對於這件事情,還是耿耿於懷的。
我只好安慰他說,這車雖然老了點兒,不過在開幾年沒有問題,等父親問起,就說之前那車壞了,所以找朋友換了一輛開,至於這花掉的一萬塊,我則是幫他墊付了起來。
也就是說,名義上車雖然是莫問天在使用,不過這車是我買的,莫問天只是我的司機而已。
莫問天工資沒多少,不過為人還挺仗義,說什麼也不讓我出這個錢。
不過在我最後堅持下,我表示,以後大家在一起辦案,自然要長期在一起,這車我也在用,所以理應要出一部分的錢,如此一來,一人一半兒,一人五千塊。
直至如此,這件事情這才談妥了下來。
到了後來,莫問天幾乎要樂開花了。
他的破車被人撞了,然後賠了一萬塊,現在花了五千,買了這輛車,他還淨賺五千呢,所以他自然偷著樂去了。
吃完了飯之後,我又跟劉慧他們打了電話。
只是他們要到十一點左右才能到火車站。
出於這種情況,我只好帶著莫問天去事發地點檢視線索。
至於事發地點的線索,自然是很難查到什麼蛛絲馬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