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扶上高位,以便日後來與司馬懿分庭抗禮,勢均力敵,不讓大魏江山徹底落入以司馬氏為首的世家手中。
若是按照原有的軌跡,曹爽鐵定是玩不過司馬氏的,還會被曹叡給害了,畢竟欲戴王冠,是要承其重的,
既然坐了這個宗室守護者的位置,若是被世家扳倒了,那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沒有其它路可選,
現在的曹爽也是明白了曹叡對他的良苦用心,就是將他扶上高位,與真正的曹魏宗室綁在一輛馬車上,要生一起生,要亡則是他先亡,
但是既然是他現在已經坐到了這個宗室第一人的位置上,退肯定不能再退,畢竟現在退一步就是萬丈深淵,無論如何也只能進了!
漢魏時,雅樂舞和俗樂舞是由兩個不同性質的官署分別掌管的。
雅樂舞的機構名為“太樂署”又曾名為“太予樂署”。
俗樂舞的機構在西漢時有“樂府”,東漢時有“黃門鼓吹署”,曹魏時有“清商署”。
“太樂署”在漢初就已經設立了,是管理演奏雅樂舞的“正統”機構。
雅樂雅舞,主要是沿襲周代的樂舞,用於祭祀,朝享射儀,官有太樂令丞,是太常(掌管禮儀祭祀的最高官員)的屬官。
到東漢,“太樂署”改名為“太予樂署”,官名太予樂令,仍屬於太常卿領導。太予樂令下面有員吏二十五人,樂工和舞人三百八十人。
漢代對於雅樂舞人的選拔,有極其嚴格的條件,首條是“卑者”之子不能參加這所謂“神聖”的祭祀宗廟的舞蹈行列,只有二千石到六千石俸祿的高官,關內侯到五大夫爵位的親生嫡子,オ有資格參加。
年齡要在十二歲至三十歲之間,身高要五尺以上,容貌要端正,身材要優美,具備了以上條件,才可以為舞人。
選拔舞人的條件,是漢代大樂律所定:從“‘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酬”來看,這“律”是根據封建統治階級嚴格的等級制度而制定的。
“雅樂”“雅舞”是為封建地主階級所專有這種樂舞的演奏,是為了階級的功利目的,因此“太樂署”這個機構為封建社會的各個朝代所保留重視。
“樂府”正是和“太樂署”相對的一個官署,專管俗樂俗舞。
“樂府”在秦代已有,漢武帝時擴充了樂府的人員。收集全國各地的民間歌舞,加以編制和演奏,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官廷中的享樂,其次,有的部分用於郊祀。官有樂府令丞,屬於管理皇室財物和供養的少府領導。
樂府在西漢末年被罷,東漢時期又被改名為“黃門鼓吹署”,是東漢的俗樂舞機構,因出入於皇室為官廷服務,所以稱為“黃門鼓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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