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說,贖罪是用錢來補償自己犯下的錯。
可是我身上只有十三塊錢,離著咱們家的三萬塊差了很多很多,我想贖罪……
老師說,這世上最珍貴的就是人的生命了,我沒有錢,那我就用我的命來贖罪吧。
爸爸
媽媽
再見了,女兒用自己的命給你們贖罪了。
……
這份日記一字未改被報紙登載了,甚至後面還有著影印圖片,可以看到陳樂兒的字跡很秀美,可就是這些秀美的字流露出陳樂兒的自責和痛苦。
在新聞的最後還有著最後一段文字,這段文字是記者所寫的。
筆者看完這日記之後曾聯絡過事件中的另外一位當事人李某某,然而李某某依然是一口咬定是陳樂兒撞倒的她。
一個十三歲的女孩用她的死來贖罪,那麼活著的人能做什麼,我想,活著的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出真相。
一個十三歲的小女孩,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
《孟子梁惠王上》中有這麼一段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我們國家有著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
然而這一刻筆者該選擇相信誰?
一個以自殺來贖罪的女孩,還是一個躺在病床上的老人。
但不管真相如何,筆者始終相信一點,真相終究會被揭開,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
……
這就是整個新聞的完整報道,也是大柱憤怒的原因,因為雖然這位作者沒有明著說,但字裡行間流露出來的意思已經很明顯了。
如果不是被誣陷,一個連花季都沒到的小女孩又怎麼會自殺?
當然,那位作者無法明說,因為他沒有證據來證明這一切,然而方銘卻是知道,陳樂兒是被冤枉的,因為當他在黃埔江邊看到陳樂兒的時候,陳樂兒的身上有著一層青色的光影。
只有含冤而死之人的鬼魂身上才會有這層光暈,也正是這層光暈的存在才讓得陳樂兒能夠在陽光下出現,否則的話一個才死了沒多天的鬼魂遇見陽光早就會魂飛魄散了。
這也就是方銘為什麼會出手救下陳樂兒的原因,也是方銘當初在黃埔江邊會阻止葉子瑜救人的原因。
那老人便是報紙中的李某某,而陳樂兒是去復仇的。
人死後變成了鬼魂,而鬼魂在經過了頭七、二七……七七總共四十九天之前,是無法開口說話的,所以此刻的陳樂兒只是用可憐的目光看向方銘。
所以她也只能用將報紙放在店鋪門口的形式讓得方銘知道她身上所發生的事情。
雖然這報紙是一個禮拜前的。
“你要報仇我沒有阻止,但我也同樣不會幫你復仇,因為你終究是自殺,而且我也不是執法者。”
聽到方銘這話,小女孩臉上露出著急神色,嘴唇張著說著什麼,只是方銘一個字都聽不到,而且他也沒有說過唇語。
“你想說什麼?”
方銘皺了下一眉,隨後走出了房門,沒多久再次進來的時候手上卻是多了一個紙人。
“附身在這上面吧,把你想說的話都說出來。”
紙人附身,利用紙人為媒介,可以讓未過七七四十九天的鬼魂開口說話。
陳樂兒點了點頭,隨即身影飄起換做一道黑煙飄入了那紙人身上,紙人晃動了兩下,緊接著一道脆生生的聲音響起。
“哥哥,求求你救救我爸媽。”
陳樂兒的聲音第一次出現,只是這聲音充滿了著急和無助,而她的話語則是讓得方銘一楞。
方銘想過陳樂兒跟隨著自己不願意離去的幾個可能,其中最大的一個可能就是陳樂兒想讓自己為她報仇或者為她證明清白,可他沒有想到陳樂兒開口的第一句話竟然會是這個。
陳樂兒的父母除了要承受喪女之痛外似乎沒有其他的危險,難不成這對夫妻承受不住這痛苦也要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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