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歸來記「21」【沁城,2025】 “……
對鬱望的發問結束後, 法警帶走了鬱望,又帶來了沈靈雲。
相較於第一階段,沈靈雲要平靜得多, 但也直接否認了起訴書裡控告她的兩項罪名:“我已經在第一階段說過,我當時是接到了春臨寫給我的求救信, 我才會去現場想要救回那些女孩的。因為當時現場已經起火了, 火勢很大,而我找不到春臨, 只能帶其他孩子先走了。”
檢方例行向她發問:“被告人,你有無證據可以證明你的到達時間是在現場起火之後?”
沈靈雲淡然道:“抱歉,已經過去十年了,我沒有什麼證據可提供的。但我沒必要在這一點上說謊,我那個時候根本不認識那些被害人, 我根本沒有這個動機去殺害他們。”
而法官聽到這裡,向她補問:“那第一被告人呢?按你第一階段的供述, 你當時和他其實還沒認識, 對嗎?”
“是的,是他後來找不到蔣萍,想起蔣萍以前和他提起過我,所以才找到我, 想要打聽蔣萍的行蹤。但在案發時,我們確實互不相識。”
法官又問:“所以在和第一被告人結識後, 你有無向他提起過鄧春臨在求救信裡說過的事, 包括是蔣萍把這些女孩拐帶到泯城的事情?”
“沒有,”沈靈雲頓了頓,“我不想在他面前說她的不是,畢竟他們曾經一起共患難過, 我說蔣萍任何的不好,都像是我是在編排她,他也不會相信的。”
江耀接著詢問:“被告人,你是否儲存了鄧春臨當時的求救信?她是否在信中提及了囚禁和監視她們的人,正是鬱望?或者說,當時他所用的綽號應該是阿忘?”
“信我沒有儲存了,她也並沒有在信中提過這些。”
“她沒提過嗎?”江耀顯然認為沈靈雲是在為鬱望開脫,又問一遍,“你確定麼?”
沈靈雲稍作回憶以後,回答:“她只提過,蔣萍有個幫手,會來別墅給她們送飯送物資,但沒說過那人的名字。當時,她說在監視她們的人是蔣萍,但是毛小霞偶爾也會來巡視,讓我來的時候要小心。”
看沈靈雲仍然滿嘴謊言,江耀仍試圖透過提問來找出漏洞:“既然知道她們有危險,你當時為什麼不報警,而是選擇自己一個人去?”
沈靈雲在那一瞬忽地靜止了,彷彿靈魂抽離般,突然失神了。
但這只是極短的一瞬間,她很快又繼續回答:“如果我只拿著這封求救信去報警,警察也不會相信有這麼荒唐的事的,所以我不想白費力氣。”
“你是不想白費力氣,還是根本就是和鬱望就是一夥的?”尤未的聲音搶在江耀前強勢插入,“你根本就從沒想過報警,因為你所謂的搭救只是演戲!”
沈靈雲神態未變:“我沒有演戲,這就是當時的實情。”
冷欣然提出異議:“反對!審判長,代理人不應進行誘導性發問!”
尤未卻不理會她的異議:“實情?一個正常人面對這種情況,第一想法就是報警,為什麼你偏偏不?”
洛明立一起抗議起來:“反對!審判長,請禁止讓代理人繼續誘導性發問!”
法官還未來得及反應,尤未卻不顧他們的異議,只顧盯著沈靈雲,厲聲道:“除非你是和鬱望一夥的,否則你沒理由不在第一時間報警!”
“我不報警,是有別的原因,但不是你說的原因!”
“那是因為什麼原因!”
“是因為……是因為我覺得這封求救信有蹊蹺。”沈靈雲彷彿被尤未逼急了,“我不想打草驚蛇,才一個人去了那裡。”
本想維持紀律的法官聽到沈靈雲的話,頗感驚訝,顧不上敲法槌了,立即問她:“被告人,你說的有蹊蹺是什麼意思?”
“因為我是心理醫生,我能透過信件上的字跡來分析出寫信人當時的心境。”沈靈雲回憶,“當時那封寄來的求救信,字跡工整、清晰,不潦草、不淩亂,證明寫信人當時心境從容平和,生命安全並未受到脅迫,精神情況也並無任何不佳。”
“我當時認為,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有人冒充了春臨,寄這封信給我。第二種可能是,春臨的處境並沒有像她當時描述得這麼緊迫,她只是故意將情況說得如此緊急。”
尤未和江耀皆是一愣,沒想到沈靈雲還能用這封求救信來做文章。
他們還來不及反應,法官就繼續追問:“她出於什麼目的,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