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落下。
文先生略微點頭。
只是這般輕易地,便又在太子帳下,埋下了一個若有若無的隱患。
或許會生根發芽,或許會沉寂無聲。
可一旦生根發芽,這點隱患帶來的弊端,絕不會小了。
這些年來,這類微小而不易察覺的隱患,他已埋下了不少。
儘管微小,然而也禁不住這些年的佈置。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
文先生這般想著。
……
洞天福地。
“何滬……”
想起當年,清原亦有幾分恍惚。
他多數行事,只在誅殺惡類,而不殺無辜。
既然抬手就能誅殺惡類,那麼也就順手誅殺,不必經過官府,但這也是一種俠以武犯禁的典範。
“終究還是有些理念不合。”
清原身為修行人,比習武之人稍有不同,算是方外之人,於是便用自己的方法行事,而未有經過官府那瑣碎的步驟。
但在何滬此類人眼中,誅殺一個惡類,要先經過官府判決,然後才可論罪,才能行刑。
可這其中的繁雜,對於修道人而言,終究是不易的。
而重要的是,在多數修道人眼裡,官府只是執掌凡人律法的官府,他們作為方外之人,行事根本懶得經過官府。
甚至,官府對他們而言,只是許多個螻蟻般的凡人,在執掌的一個地方罷了。
其實當年清原心底,也難免這類超脫世俗的心態。
若無這般心態,在景秀縣時,按律法之事,他應該將一眾綁匪生擒活捉,送往官府,經過官府判決,再去斬首。
只是他自覺,要抓數十個綁匪,送去官府,其中過程過於複雜,不如順手殺了。
但這其實也是他對人世律法,看得較輕的表現。
而這,也正是何滬對他殺意極重的原因之一。
在何滬眼裡,規矩就是規矩,律法就是律法,不容輕視,不可逾越。
哪怕你是俯視諸天的神仙,落在人世,就要遵循俗世律法。
膽敢輕視塵世律法,便是最大的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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