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說,把打火機帶上,有用。
金雀洞裡面一定很黑暗,還有,有的東西要燒掉也有火源。
問:就說了這些嗎?
答:是的。
問:作案當晚,你開著四輪小卡車,載著古玉蘭屍體,來到金雀洞前,沒公路了。
現在,你從這兒再回憶、敘述一遍。以前你交待過這個情節,但比較簡單。
現在,你把這段經過,再重複說祥細些。
答:當時,我把車停在路邊。從車箱弄下屍體,裝進簍中,歐少揹著,我打手電。
進了山洞,下到掉洞底的洞天裡。
我們在石頭上坐了很久,燒了些樹技木棍,還有背屍簍筐,是歐少一手在操作。
我在旁一直打著手電。
後來,看著燒得差不多了,就起身返回了。
我們又開著小卡車回到村裡,還是我開車。到了村子,將車停回原地,歐少還上車箱檢查了一下。
擦了擦,掃了掃,清潔了一下車箱。我們沒有說話,相互看了看。
歐陽夏就走了,他走時用手指,指了指自己的嘴巴,意思是要守口如瓶。
他走後,我跟著也回家了。情況就是這樣。
問:藍光,你上面講的這些話屬實嗎?
答:屬實。
問:如果不屬實,是要承擔責任的,你知道嗎?
答:知道。
“好了,今天的提審就到這裡。”審問者說。
……
為了進一步落實對魯大大的嫌疑,專案組同時派出了偵察員。
據芬芳回憶,黃羊山道謀殺案發生的時段,魯大大去了城金山精神病醫院複查病情。
複查完後,又去女兒桃子那兒待了幾天。
偵察員馬不停蹄,奔往城金山精神病醫院查證落實。
金山精神病醫院查閱了相關資料,證明魯大大那個時段來醫院複查過。
偵察員拿著金山精神病醫院的證明材料,又趕去黃羊場芬芳住宅所在小區的水、電、氣管理部門。
經查閱,本謀殺案發生的那個時間段,芬芳住宅的水、電、氣均未使用,為零。
水、電、氣管理部門給出了證明材料。當然這僅僅是個輔助材料。
這些證明材料,正好與金山精神病醫院的證明材料互相佐證。
……
透過專案組一系列的工作,即人證、物證、證言、供詞等。
對魯大大的問題已基本弄清楚,犯罪嫌疑可以排除了。
至此,黃羊山道謀殺案從動因到過程,從第一現場到第二現場,所有證據環環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