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和林萌萌的《歲月》將石闌珊的《那個夏天》斬於馬下,成功佔據新歌榜第六名
至此,星火娛樂所釋出的6首歌直接霸佔了新歌榜前6名。
星火娛樂正式踏入華夏頂尖娛樂公司門檻。
對此,星火娛樂全體上下自然是欣喜不已了,隨著地位的提升,星火娛樂將會獲得更多的資源!
不過,對於此時網路上發生的一切,顧傾城和洛嵐他們並不知曉就是了。
之所以如此,倒不是他們不關心公司發展的問題,而是因為。
今天是星火娛樂控告天皇娛樂惡意打壓的開庭時間。
下午4點整,渝州城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接手這一案子。
案情過程就不多說了,有岳家的介入,盛巖幾乎不可能逃過法律的懲罰。
重點在於這件事的背後能為星火娛樂帶來什麼。
首先是關於惡意打壓的處理,天皇娛樂需要賠付星火娛樂一年份的業務損失,按照市場價,天皇娛樂要為此賠付星火娛樂一個月1000萬,一年總計一億兩千萬的業務損失。
然後是盛樓羅的罪行,勾結星火娛樂前助理餘夢晨,致使星火娛樂與dio集團產生業務糾紛。
雖說主要責任人是沒有仔細閱讀合同條例的顧傾城的錯,不過,如果不是盛樓羅故意所為的話,那麼星火娛樂也不會和dio集團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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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最後的判決是,星火娛樂負百分之70的責任,剩下的30將由盛樓羅和原助理餘夢晨擔負。
需賠償dio集團2億3000萬華夏幣!
這個判決一出,餘夢晨當場昏倒,盛樓羅則是哭爹喊孃的表示,這件事是盛巖一手策劃的,自己只是被他欺騙而已,要賠錢的話應該找盛巖賠付才是。
面對盛樓羅指控,盛巖這邊表現的異常的淡然。
他並沒有回應盛樓羅的指控,而是向法官提出了訴訟。
他要揭發岳家嶽華曾經犯下的罪行!
沒錯,他打算把岳家拖下水,反正事情已經如此了,他不介意在入獄之間找個墊背的。
就在他以為法庭會因此而暫時休庭時。
意外發生了,法院法官當著他的面拿出了一份資料。
一份關於悅華公司的資料。
“根據我院的調查,和被告人有業務接觸的並不是嶽華,而是悅華公司旗下的ceo吳飛龍。”
盛巖怒目圓睜,他之所以敢在這個時候拖嶽華下水,就是有絕對的把握,順著自己這一線官方絕對能夠把嶽華給定罪了。
“不可能!一定是你們法院害怕得罪岳家,所以才特意把髒水都潑給吳飛龍的!”
然而他沒有想到的是,法官的竟然說和自己有過業務接觸的竟然是吳飛龍?
除非吳飛龍會偽音,否則,嶽華身邊那個壯如牛的助理的聲音自己絕對不可能認錯!
所以,在聽到法官這些說後,盛巖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岳家出手了,他們把罪責都丟到吳飛龍的身上,如此一來,嶽華就能夠從極道大姐頭的身份脫穎而出了。
我不好過!你們這些傢伙也別想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