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取樣的過程中,黃茂和塗憲等人,都是全程監督和協助的。
取樣是最重要的步驟,對於pcr本身來說,失誤的地方很少,但是,一旦出現取樣錯誤,那就全部完蛋了。
楊銳看起來像是很輕松的樣子,實際上心裡也緊張的不行。
如果兇手並不在居民中,如果取樣失誤,如果技術人員操作有問題……他想要的是一個大新聞,可不是大醜聞。
但是,做事就是如此,你得接受可以接受的風險,如果不能接受,就提前結束,能夠接受,就不能後悔。
馬爾勒的旅程很快就結束了。
楊銳回到斯德哥爾摩,剛開始整理樣品,就被舍伍德局長喊進了辦公室,追問:“楊銳先生,多久能收到結果?我是說,多久能確定兇手。”
“如果運氣好,明天,如果運氣不好的話,估計要兩三天的時間。”楊銳道:“我們的pcr儀不夠一次性做所有的樣本。”
“就是說,做完全部的樣本,需要三天時間?每天只能做三百個?”舍伍德局長計算了一下,問:“能找到更多嗎?”
“實際上,我們每天只能做不到200個,也用不著做完全部的樣本。我們可以排除一些。”
“咦?可以排除,但是,不會因此漏掉人嗎?楊銳先生,您要知道,我們想在法官那裡透過pcr技術,是需要一些工作的,如果第一次就出錯了,再透過就很困難了。”
楊銳笑笑,道:“不會漏掉的,我們是在確定的情況下,才做排除,實際上,我們只是排除了女性。”
“不是女性作案?”
“嗯,因為兇手的dna是男性的。”楊銳給舍伍德簡單的說了x和y染色體的關系,又道:“如果基因組計劃完成的話,我們可以排除更多東西,目前來看,最安全的做法是排除女性,然後從青壯年的居民開始測試。同時採取了女性的樣本,是為了避免意外情況。”
如果人體基因組計劃完成,或者更進一步,能夠瞭解更多的人體基因的資訊的話,得到兇手的dna,就可以繪製出相當詳細的臉譜,例如種族膚色年齡等等,都很容易得到,是鷹鈎鼻還是酒糟鼻,是卷發還是直發,都有跡可循。
但是,86年的人體基因組計劃還在襁褓當中,幾乎得不到什麼有用的東西,至少沒有此時立即能用的東西,楊銳也就是說說而已。
舍伍德不準備詢問更多的科學細節,楊銳告訴他的資訊,已經讓舍伍德頗為滿意了,笑道:“這樣最好了,我已經和法官談過了,他們會獨立了解這項技術,但我相信沒有問題……”
盡管早在50年代,dna的概念就已經出現了,但是,dna作為證據,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新鮮事,每個國家的司法體系都需要一個接受的過程。
楊銳早前就有想法,聽舍伍德這麼說,不禁道:“我有個提議。”
“嗯。”
“你們也許可以用一些較為確定的小案件,作為pcr的應用範例。如果透過一次的話,是否就可以解決司法認定的問題?”楊銳用生僻的英語單詞,艱難的與舍伍德交談。
<101nove.r儀的第一案,這樣的第一對於新聞的支援很有限,他更需要的是一個穩固的案件。
<101nove.r儀的價值,然後再宣傳pcr解決了複雜案件,對楊銳來說,或許更有意義。
舍伍德則有些意外,道:“你是想用pcr儀,先破幾個案件?”
“對的。如果你們不好安排經費的話,我們可以提供試用服務。”
“不用。如果只是小案件的話,費用不是問題。”舍伍德明顯不在乎幾萬克朗的支出,只是沉吟道:“你對pcr儀很有自信。”
“當然。”楊銳笑了起來,dna鑒定可是號稱物證之王的存在,在相當一段時間裡,各國司法系統都是把dna當做神一樣祭拜的。
舍伍德暫時沒有拜神的沖動,還是同意了楊銳的建議,從他的角度來看,能選擇更穩妥的方式,總歸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