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相互需要的。
我需要婚姻來逃避戀愛。你需要婚姻來逃離父母家,獲得自由。
肯定想過要與我假扮夫妻。
這樣說來!
我們真是天造地設的一對。
逃避戀愛的我,可以輕鬆與你結婚,讓你獲得自由。
不喜歡我的你,與不喜歡你的我。
可以輕易結婚再離婚。
確實沒有比我更好的婚姻物件啦!
只是源源,以上條件成立的情況是——我不喜歡你。
我現在不清楚,自己對你的感覺,算不算喜歡!
是無法與你領證的。
因為,如果以後我發現自己其實是喜歡你的,又與你領了證。
無論你怨我、怪我還是恨我。
我都不可能放你走的!
我會用,我那傷人的溫柔,以我妻子的身份,將你牢牢鎖在我身邊。
即便你想傷害自己來威脅我,我也不會妥協!
我不會給你傷害自己的機會!
讓你除了我以外,無處可去。
直到你也喜歡我。
直到我們的相互喜歡,演變為愛的那天。
很過分吧!佔有慾太強了,對吧!
可是,這就是我呀!源源!
其實我是個極端的人!認定了就不會放手的那種。
“有一種愛叫做放手”這種歌詞我才不信!
怎麼想,這都是為不愛找的藉口。
相互喜歡演變而來的愛,就該白頭偕老!就該至死不渝!
“青春就是戀愛。”這種只談戀愛,不想未來的鬼話,我也不信。
怎麼想都是“發情”後,不想負責而已。
源源,你說我“無情”。
其實我只是“不敢動情”而已。
感情方面,我不敢輕易下決定,因為我清楚每個諾言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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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是這種極端的人,要麼不作決定。作了決定,就不死不休的那種!
我的感情實在太承重,不想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接受。
要與你結婚,只有在我確認不喜歡你時,才能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