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清的身軀也僵硬住了,比宋若璃更早。
早在開門聲響起的時候,他就下意識想把腳從她的手裡抽出來。
然後……
他沒抽出來。
哈哈。
再見了媽媽,今晚我就要遠航……
而且關鍵在於,一定是宋若璃通知的林雨薇。
不然林雨薇不可能早不進晚不進,偏偏在心理治療結束的時候推門而入。
總不能她也是tie俠吧?
艹!
顧清最討厭的就是tie俠了,每一次想在老闆面前裝逼的時候,小刀一切,就會被tie俠抓住機會,一槍爆頭。
可問題來了。
就算林雨薇真是tie俠,宋若璃抓著他的腳不放是什麼意思?
劉禪都是樂不思蜀呢,宋若璃呢?
樂不思足!
顧清在短暫的慌亂後,頓時冷靜了下來。
別慌。
事情不小,慌也沒用。
前世,顧清就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因為他技術好,練出來的偽音也甜美,再加上情緒價值提供的相當到位,成了陪玩店裡的香餑餑,有很長一段時間,不少老闆都把他“包月”了。
最需要錢的一段時期,顧清甚至被兩位老闆同時包月。
時間自然是錯開的。
一位是夜貓子,找他的時間通常是晚上九點到凌晨六、七點,另一位是正常作息,找他的時間則是早上八點到中午十二點,最多休息一小時,吃一個午飯,然後再一路玩到下午六點。
那一段時間,顧清直接拜師羅志祥,化身時間管理大師,恨不得連排隊的幾十秒都拿來休息。
可這是不可能的,他還要時時刻刻陪老闆聊天呢。
一整天下來,真正可以休息的時間,不到四小時。
不過,靠著毅力和決心,顧清還是硬生生頂了下來,再加上老闆心疼他,不少給他轉賬,他賺了六位數。
這直接引來了同行的嫉妒,想方設法加上了顧清的兩位老闆,告訴他被他們包月的同時,還被另一個人包月了。
原則上,這似乎算不得什麼。
因為沒有哪個條款裡,寫了只允許被一位老闆包月。
可很多時候,原則就在老闆手裡。
而且包月的本質,就是老闆對陪玩生出了佔有慾,某種程度上也是“損失厭惡”。
就像很多東西都能試用一樣,試用就意味著這個東西短暫屬於了你,而人一旦擁有過,就會討厭失去。
當然,人不是物品,陪玩也不可能被老闆永久擁有,可在衝動的時候,是會想著短暫佔有的。
可顧清“腳踏兩條船”的行為,無疑破壞了這種佔有感,也讓老闆感到了欺騙與失去。
好在,這件事被顧清圓滿解決了,並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