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頓然醒悟!
之前感覺不對勁的地方,都解釋得通了。
原來——我是在女廁啊!
被當成流氓怎麼辦?
雖然我在男廁當流氓的機會更大。
但我在男廁偷窺,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啊!法律:我沒有!)
同時,我也“敏銳”的意識到,前女友那聲“老婆”並不簡單。
我可從來沒聽過她倆這麼開玩笑。
契機又是在談論同性戀,這麼微妙的時刻。
假如,她倆真是姬友——
那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不會比跟我在一起還早吧?我知道她倆從小學就認識。
仔細想想,當年我前女友跟我表白,確實毫無預兆。
表白之後,她又那麼雷厲風行的跟我報了同一所學校。
是有蹊蹺。
我過去一直把這些歸結於自己早熟有魅力。可萬一不是呢?
萬一我沒有很早熟!
萬一我不是很有魅力呢!嚎啕大哭.jpg)
萬一,她和我表白只是為了讓家裡同意她報高志願!
萬一,她原本就打算落榜!
萬一,她就是想要和姬友一起複讀呢?!
e,我利用她,她利用我,倒也fair enough。
不過要真是這樣,那我們這三年來,還真是史密斯夫婦啊。
遙想大一時候玩得嗨,有次回學校太晚,不得已去開房。
兩人在那橘黃色的小屋裡,是如何百轉千腸!
面對那張罪惡的小床,我是多麼用力的在表演極力剋制,而她又何嘗不是心在滴血的展示欲拒還迎呢?
最終沒能琴瑟和鳴,我只記得自己如獲大赦,想必她當時也是額手稱慶吧。
腦補了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