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把槍達不到要求,即使可以發射彈藥,相對較慢的速度和寬闊的表面積導致它在遠距離外無法提供很大的穿透力。
如果距離比較近,那一槍上去,估計即使是大象也會被轟掉半個身軀,那樣還有什麼狩獵樂趣?
“點75口徑的子彈沒有任何用處,這把槍也沒有任何用處,考慮到它那彎曲的子彈飛行彈道、緩慢的瞄準、恐怖的後坐力、總體重量以及昂貴的費用……”
說到這裡,林奇開始搖頭:“這把槍只能交給收藏家,或者是非常專業的射擊類別,我敢打賭,它的市場很小,99.9的獵手們都不希望自己屬於這一射手類別。”
漢斯說道:“是的,你說的對,獵手們不會樂意使用這樣一把槍,可是他們樂意收藏這樣一把槍。”
“那它的市場就很小了。”林奇說道。
李杜忍不住插嘴道:“為什麼不能將它賣給官方?比如軍隊或者警察隊伍,讓他們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他們總會遇到極端情況的,是吧?”
聽了這話,莫裡斯笑了起來:“沒有這個可能,因為它的射擊速度很慢。即使來得及射擊,那子彈也會在擊中目標後將人攔腰截斷,任何形式的防彈盔甲在它面前都是一張錫紙一樣,不堪一擊。”
“不光如此,子彈不光會射穿犯罪分子,它還會繼續前行0.5英裡,然後幹掉在路邊快餐店工作的某個人。”
漢斯低聲給他解釋道:“是的,這子彈威力太大了,一發1300格令的子彈如果飛行速度超過每秒2000英尺,那會摧毀任何發動機、穿過任何牆壁和殺死任何人,它的威力相當於20加農炮!”
李杜明白了,這種槍沒法用,一是威力太大沒必要,二是很容易造成誤傷。
他不是行家,這樣他理智的退出競價現場,完全交給漢斯來負責。
漢斯可不好對付,他看出莫裡斯喜歡這把槍,所以咬死了一個高價不肯降價。
林奇是莫裡斯在銷售上的好助手,他很擅長價格談判。
這樣兩人相遇,那真是一場針尖對麥芒的價格大戰!
最終,價格被定在了二十萬元標準上。
林奇給他們出了個難題:“如果這把槍可以使用,我們願意出二十萬,但如果不能使用?抱歉,兩萬塊吧,就當買了個模型。”
聽了這話,李杜問道:“這槍這麼大,後坐力肯定也很大,誰能使用?”
林奇笑道:“是啊,你也知道不能使用,那為什麼還要高價呢?”
一直沉默的聽他們競價的哥斯拉站起來說道:“我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