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粥少僧多是個方面。而且專業技能不受重視,資本化也是一個方面。網路影片分割傳統電視電影的資源,傳統平臺萎縮,新型的還不夠完善,利潤大,漏洞多。入行的,很多具有賭博心態。這自然不能好。
我:而且說這話,我一定會得罪人。
我: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加工廠般的偶像製造產業以及高利潤的經紀公司。
女記者:經紀公司?
我:對。
我:如果說,平臺和國家稽核是上層,製作公司是中層,那麼經紀公司就是壟斷所有藝人的下層。可他們並不代表藝人的利益。
我:只要他們不把優秀的藝人推送過來,那麼再怎麼治理平臺,再多給影視製作公司優惠,也依舊沒有辦法改變現在的大環境。因為,他們發動一定的手腕,把下層人力資源這塊,全部壟斷了。
女記者:這後果嚴重嗎?
我:當然嚴重。因為他們架空了觀眾的審美觀,剝奪了製作公司的選擇權。他們將利益市場下滑,聚集偶像製造、演員培訓、專輯發行各個行業。造就上層的平臺只能使用他們的藝人;中層的製作團隊也只能屈服。一些無名的演員,即使演技好,只要沒有簽訂好公司,也沒有拿到資源的可能!
女記者:……我理解,目前小鮮肉和流量小花的現象很嚴重,是不是和這個有一定關係?我能不能聽聽您的看法?
我:必然有關。
我:但我不反對藝人。
我:其實有的藝人拿錢也不多,除非那種自己也介入經紀公司、傳媒公司中運營的,然後聯合平臺,將他們參與的作品放置優先順序,這種情況一部兩部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如果形成一定的規模,整個市場的萎縮是不可避免的。畢竟,如今老百姓也不只有影視劇可看這一種娛樂方式。他們甚至組織了一群粉絲,對製作團隊進行網暴,要求他們僱傭該公司的或者某個特定的藝人。
女記者:說起娛樂行當的事,很有感觸啊,看上去您也遇到過這樣的事?
我:沒錯。
女記者:您說的,這些娛樂公司的推動,以及粉絲的推薦,會有用處嗎?
我:當然有用。
我:不然大多數導演都不會使用偶像做演員,演員——就該使用演員!
女記者:這麼說,張先生您不太認同目前的偶像製作產業,但這是現在的趨勢……誇張)大家說這是世界娛樂產業發展的趨勢。
我:只能說它是在國外生存下來的某種模式。我不點評外國,國外有它特定的社會環境。有的東西在外國適合,但在國內未必可行。國內電視臺多多少少受到政策上的補助,經濟上的壓力小許多……
我:從某種意義上,我國娛樂文化的先天發展條件要比大多數國家要好,我們本可以更良性地發展,不搞模仿國外娛樂製作的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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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恩,您的意思,國內的娛樂市場環境要比國外好……
我:當然更好。
我:不然,這些年為什麼有那麼多外國娛樂人士前來考察國內市場?跑到國內成立娛樂公司?我們的網路上,為什麼國外偶像的熱搜接連不斷?
我:還有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最近不少小型娛樂公司內都有國外藝人的股份,而這些藝人在他國多數屬於劣跡藝人……在本國混不下去了,卻跑到咱們這了。我們的追星族卻誇讚他們,這不是種很奇怪的現象嗎?
女記者笑):可能是國內的一些年輕人想要接受一些新鮮的、刺激的文化……
我:可是偶像的背後是有人的。
我:任何文化,都不要把所有功績歸為一人。影視劇好看,不止演員,背後還有編劇、導演、攝影、服裝師、建築設計人員、音樂等等很多人。
我:一張專輯,多數時候,作曲、編曲、編舞、概念設計、舞臺設計、燈光等,比偶像作用更大。在追星之前,先要了解這種概念……在理解他國文化之前,也先把本國文化學好。不然,很有可能就被對方騙了!
我:尊重各國文化,是尊重各文化在它的國度裡的實施,可以學習,可以借鑑,但要多多考慮是否適合華夏,不要盲目追崇。
女記者笑):……不要盲目追崇。
我:對。
女記者:好。低頭看稿紙)之前,我們有提到網路上的爭論。還有個原因,提到了公司管理人員和員工之間的矛盾,不知道您怎麼看?
我:有矛盾就去解決它。解決不了,就按老總說的辦。前提條件,不能違法犯罪,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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