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將當時尹母推尹婉竹,並且踩尹婉竹肚子的影片交了上去。
同時,提交了尹婉竹被送去醫院做清宮手術,孩子流產的病歷。
以及,後來席正梃為尹婉竹請心理醫生的記錄。
被告的行為,對我當事人的身體和精神都受到重創,符合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罪的論斷。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的行為,不僅傷害了我的當事人,並且殺死了一條小生命,符合刑法中規定的故意傷害且造成嚴重後果!
對方律師則是極力的辯護——胚胎不算人。尹母對尹婉竹的行為還夠不成嚴重後果。
被告律師,請稱述更為有理的論點。審判長道。
被告律師很冷靜,道:我國刑法沒有明確的規定禁止墮胎,如果胚胎是生命,墮胎就是殺人,理應禁止墮胎,未禁止,就表示法律不承認胚胎就是生命!
原本著急上火的尹振興三人聞言,大大的鬆了一口氣。
要是按照陳律師說的,只怕尹母被判死刑都有可能。
但這麼一說,聽起來,也沒有很嚴重。
尹婉竹坐在原告席上,聞聲,心裡一驚,手腳發涼。
她的寶寶算不得生命?
所以活該被尹母害死?
結果尹母不用因此付出任何代價?
席正梃也神色凝重,看了一眼陳律師。
陳律師給了他一個安心的眼神。
辯方律師請發言。審判長看向陳律師。
陳律師清了清嗓子,神色冷靜,咬字清晰:我國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使用死刑。
難道這不是承認胚胎就是生命?
且,這不是一個普通的胚胎,是席正梃先生的孩子。
席正梃先生掌管著sq集團,全球十大企業之一,自從sq集團進駐南城,南城的gdp極速增長,這是席正梃先生對社會的貢獻。
虎父無犬子,將來席正梃先生的孩子,或許會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對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被告害死的不是一個胚胎,而可能是將來對社會具有巨大貢獻的偉人!
【ps:論點來自網路,作者是法律小白,大家辯證性的看看。】
陳律師的話落,辯方律師的臉色難看了幾分。
法律的確是沒有規定胚胎到底是不是人。
他的說法,和陳律師的說法都有道理。
就不知道審判長認同哪一種。
審判長眉頭深鎖,一錘定音:休庭十分鐘。
然後帶著工作人員暫時離開法庭。
尹婉竹鬆了一口氣,看向陳律師,由衷道:謝謝。
太太客氣了,這是我該做的。陳律師微微頷首。
現在是休庭時間,可以自由活動。
尹振興三人趕緊跑到尹母的面前噓寒問暖。
尹母雙眼無神,整個人像是在看守所受盡了折磨一般,剛才在辯護的過程中,她那雙眼睛,也是沒有任何情緒波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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