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睡醒電話就收到了王明的奪命連環轟,微信裡彈出了好幾條訊息。主要是告訴我有一起法律援助需要我回去處理,計劃好的假期也要提前結束,來不及告訴溫彧,我收拾一下就出發了。
這起法律援助是一個持刀搶劫案。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名叫張生,是目睹了現場事故的唯一證人。我趕到檢察院的時候,縣裡的負責本案的檢察官正在會議廳跟他談話。
跟他的交流中檢察官問張生:兒子看病是不是需要很多錢。他說自己的積蓄加上他父母資助的錢不是很困難。並且補充到他到店裡,只是去買玩具而已,檢察官又問:那你告訴過警官,你沒碰店裡的任何東西,你只是買了水槍。
張生說,今天是他兒子的生日,頓了一下,他問為什麼這麼問。
檢察官說,可是警察發現你的手放到這個架子上。說著他朝著張生的方向遞過來一張現場照片,圖片上面就是張生觸控過的那個靠近收銀臺的架子。
我進店後看到掛在架子上的棒棒糖,想給孩子買幾個,所以就碰到了。張生試圖站起來有想要離開的打算。突然警察走了過來向檢察官示意後,檢察官說現在是要做羈押調查。
我作為a市律師協會法律援助專案的律師,代理本案,做為張生的辯護人。我走向張生,他又害怕又生氣的說,這簡直太瘋狂了,我只是目睹了那個畫面而已,就因為這些奇怪的原因,就認為是我是兇手。我介紹了身份後對他說,警官說有目擊證人看到是你打鬥並且持械殺害。
檢察院的人來了,想要把張生帶走,我對他說了最後一句:保持沉默,不要透露任何訊息。
檢察官不動聲色的側身給我讓出一個位置後說:您好,我是本案的檢察官,李澤。我迎上他的目光沉穩的說:我是法律援助專案負責本案的律師陳陌,您好。
第二天,警局已經篩查出了幾個疑似罪犯,並請那位聲稱自己是證人的人逐個排查罪犯,做最終的指認。
五個犯罪嫌疑人分別走進一個狹窄的走道,目擊者在監視器前指認。到第四個人的時候,目擊證人篤定的說:是他。而這個人正是張生。檢視卷宗後我可以確認的是兇器上並沒有張生的指紋,但是有過硬的目擊證人。
開庭時,張生的老婆還有孩子都來了,他失聲哭泣了一下,表達出一種難以名狀的委屈過後,他又冷靜了下來。我的策略是利用這次預審來取得一些證據,為正式審理做準備。
本案證人名叫凌柏,他說,他看到張生進到店裡沒一會兒就拿著刀威脅收銀員把錢交出來,沒想到收銀員從櫃檯下掏出一把水果刀,然後他們就撕打了起來。
按照王明事先現場調查時提出的疑問,我開始發問:按照卷宗裡的記錄,你當時在窗外六米的地方,你目測店裡的兇手大概離窗戶有多遠呢?
李澤立刻站起來說:反對,這只是預審而辯方在利用這個收取證據,好為正式的庭審做準備。
法官說:反對無效,辯方請繼續。我朝法官點點頭後注視著證人,等待他的回答。
大概是距離窗戶三米的地方。
我接著說:也就是說,加上你距離窗戶的六米,你一共離兇手的距離是九米是這個意思嗎?他點了點頭,回答是的。
同樣的還有一個問題,你當時在人行道還是對面的停車場呢?
人行道。
你看到兇手是逃離了,還是藏在店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