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多必失,有這些資訊,就足以證明自己那個時候在大南溝,不在北河的案發現場,這就行了。
多了,反而容易引起別饒懷疑,弄巧成拙。
至於肖同丟了東西,其實也簡單。
因為在用串宮押運時,出現了“耗”這個神煞。
耗是破財,破的是財。在墳地裡面,一般不會再買什麼東西,所以最大的可能,就是不心丟了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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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耗對應的是“大耗”,就是破大財。在墳地裡,幾乎沒有可能破什麼大財。
大堂裡一片沉靜。
對慕容采薇的話,人們有所懷疑,這很正常。
但是,肖同的話,人們沒有理由懷疑。
肖同跟信國公府素無往來,跟慕容采薇也從來沒有什麼接觸。雖然他沒在大南溝見過慕容采薇,但那裡的情形,慕容采薇都對了,也得到了肖同的證實。
唯一的結論,就是那個時候慕容采薇確實在大南溝。
無可置疑,案情到了這裡,發生了逆轉。
直到這個時候,他們才發現,自己低估了眼前這個丫頭。
原來只是以為她在胡鬧,歪打官司邪告狀。現在的事實證明,她其實是在步步為營,一點一點地把這些人引到這個方向,按照她的節奏,為她洗脫罪名。
這個結果,可有些荒謬,叫人一時之間,難以接受。
不過,他們都是老油條,光憑這些,就叫他們輕易地相信,還辦不到。
“慕容采薇,你還有什麼證據,證明你不是兇手?”
“我當然還有人證物證。”
“人證在那哪裡?”
“就在堂上,而且是兩個人證”。
還在堂上?
臭丫頭,你不是在開玩笑吧?
都有了一個肖同,還有兩個。我們到底是來審你,還是來給你當證饒?
也太欺負人了,能不能別這麼玩兒啊?死丫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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