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威掛了電話,對那名朱警官道:“我們可以走了”。
林威剛出門,見天氣陰沉沉的,他上了警車。隨朱警官他們到了愛悅酒吧的轄區派出所,進了傳喚室,將腕機上交。朱警官開始做筆錄。
朱警官問道:“姓名”
“林威!雙木林,威武的威”。
“職業”!朱警官接著問道。
林威道:“麒麟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法人”。
一系列的程式走完,終於進入到了正題。
朱警官問道:“九月三日晚六點二十分,在愛悅酒吧發生一場鬥毆案件,造成一名受害人輕傷二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請問您是否在案發現場”。
林威一聽道:“是的”。
朱警官道:“請您詳細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林威道:“九月三日晚四點多我和兩位女同事進入愛悅酒吧,當時點了兩瓶紅酒,每瓶價格元,一瓶蘇打水。
在六點多鐘,有兩名身上刺青的男青年,年齡二十多歲,到我們的卡座尋釁滋事。
我為了保護自己和同行兩位女同事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了適度的行動,制止了不法侵害的行為。
酒吧的環境非常複雜,當時兩位女同事都受到了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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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急於帶著兩位女同事逃離酒吧,剛跑到通道,被那兩名男青年的同夥追了上來。
他尋釁滋事對我們進行了不法侵害,我採取了適度的行動,制止了不法侵害的行為。然後帶著兩名女同事逃離酒吧。”
朱警官問道:“您說的這些,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
林威道:“是的,我保留了現場的影片原件,沒有做任何刪減”。
朱警官接著問道:“你如何確定那兩名男青年是尋釁滋事”?
林威道:“我的兩位女同事在酒吧喝酒,他們找上來,要我的同事去陪酒。
我當時告訴他們,這兩個人都是我帶來的朋友,你們找錯人了。
然後他們一邊辱罵,一邊動手搶走了我們裝著價值一萬多元紅酒的醒酒器,並且拿著醒酒器砸我,故此我可以清楚的確定他們是尋釁滋事”。
朱警官聽了一愣道:“你有沒有做其他的挑釁行為”?
林威果斷的道:“沒有,我當時滴酒未沾,清醒的很,而且本身在大學選修過法律專業,不會做出這種不智行為”。
朱警官問道:“您說的這些,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
林威道:“是的,現場的影片原件,可以證明”。
朱警官聽了問道:“您是如何確定後來那人,是那兩名男青年同夥的”?
林威道:“他當時大喊‘你打傷了我的人還想走’,然後就追了上來,故此我可以認定他和那兩名男青年是同夥”。
朱警官問道:“您說的這些,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
林威道:“是的,現場的影片原件,可以證明”。
朱警官聽了道:“他們都先後受傷,而你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這怎麼解釋”?
林威道:“我練過武,反應更快。如果不是因為這一點,當時受傷的就是我”。
朱警官這時問道:“現場的影片原件,你是怎麼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