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老毒說好話,對李建國說:李主任,給個面子,讓他們說說唄。
我怕李建國不同意,還跟他說:出了事我擔著,老毒不是一個畏罪潛逃的人。
李建國對我笑笑,說你於水擔保,他當然信得過。
他說:這樣吧——你們父子在房間裡單獨待著,半個小時,於水兄弟幫我們警方很多次,我怎麼著也得給於水兄弟一點面子。
“謝謝!謝謝!”
老毒把七仔拉到了房間裡面,關上了門。
我們幾個都到了客廳裡面。
我給李建國上了一根菸,問他:李主任——這七仔,犯的事,嚴重不?
“嚴重!”
李建國說:十分嚴重……可能殺頭都不為過。
“不至於吧?不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嗎?”我問。
我也不是法盲啊,這刑法是有規定的,十八歲是執行死刑的最低年紀,而且不適用死緩,也就是說,在十八歲以下,最高的刑罰就是“無期徒刑”。
這七仔犯了天大的罪,頂了天也就是“無期徒刑”吧?
結果,李建國作為公檢法體制的內部人員,竟然會說七仔殺頭都不為過。
李建國撓了撓頭皮,說:我的意思是——殺頭都不為過,但是,肯定不會被判處死刑的,但犯的事,不是一般的大。
我問七仔到底是犯了什麼事?
“你聽過虎鯨嗎?”李建國問我。
我說聽過啊,海里的動物,好像是海洋裡面的霸主——最兇猛的海洋捕獵者吧?
我從一些科普雜誌上面見過,虎鯨在海洋裡,是頂級的掠奪者,人們談之色變的“大白鯊”,如果它和虎鯨單挑,虎鯨能夠在十幾秒的時間裡,直接秒殺大白鯊!
李建國聽了,苦笑一聲,說:我不是說這種虎鯨。
“那是什麼虎鯨?”我問。
“一個殺人遊戲的俱樂部,虎鯨殺人俱樂部。”李建國說:俱樂部唯一的專案,就是一個煽動人,導致那些人殘忍殺害自己的殺人遊戲。
李建國說這種殺人遊戲,會給“會員”安排任務,那些任務,稀奇古怪,比如說看一整天的“恐怖電影”,比如說在手臂上,做一個虎鯨的紋身,虎鯨的紋身,必須用刀片給切割出來。
而且,這些會員,必須在早上四點二十起床。
一連串奇怪的規矩和奇怪的行為,都是為了讓這些人在五十天的時候,自殺。
我心裡一驚,難道說七仔就是這個“虎鯨俱樂部”的操控者——他在煽動這些人自殺?
這實在是罪大惡極啊。
我問李建國:因為這種殘忍的殺人遊戲,一共死去了多少人?
“四五十個人。”李建國說:就這兩年,當然統計不完全,我感覺,可能超過七十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