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仔細想一想,世界上並沒有最好的的法律,只有最適合的法律。
而在八十年代的種花,有些法律法規雖然有些量刑過重,在後世看起來甚至特別可笑,卻這卻也是最適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的。
有時候顧嫵覺得,就算她現在把後面三十年裡制訂好的法律通通默寫出來,它也並不適用於現在。
所以她只當自己是個啥也不懂的菜鳥,跟著大家一起沒日沒夜的研究更種法條跟案例,在遇到大部分案件時,只多聽多看,卻不輕易開口。
……
等半年的實習期快結束的時候,林緒之拍下的那塊地已經立項了。
只等著省政府對即將開發的北城西城進行規劃後,就即時進行開發。
而顧嫵卻婉拒了s市中法的挽留,選擇回校深造立法學。
倒不是她看不起s市中法,想再回京大攀個高枝。
只是這半年的實習中,顧嫵明確的發現:或許這種重刑才適合現在的種花。
但她大概是看多了後世的法律,以至於除了故意殺人、人販子……情形外,每次有罪刑不相適應的情況時,她都會覺得特別無力。
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後,她覺得自己與其再時間耗費在自己並不認同的地方。
還不如潛心研究,以種花的實際情況為準,對比現在跟後世數次法律法規,以自身能力慢慢推進法制程序。
在儘量罪刑相適應的情況下,為現在的種花找到最適宜自己的法律法規。
不過這目標在現在看起來還過於宏大,要想實現著個目標,她首先得繼續努力深造,好好學習立法學的相關知識。
以免仗著自己知道點別人不知道的事,就膨脹自傲,做出紙上談兵的事來。
二來她還得逐漸加深自己的影響力,免得就算找出了更適合當下的法律,卻連立法的邊也沾不到。
……
等顧嫵跟林緒之再次回京的時候,班上很多人已經物色好了自己的工作單位。
不過林緒之是打定了主意要從商的,所以儘管老師跟同學們屢次規勸,讓他一時衝動,就貿然放棄了商品糧戶口。
但林緒之嘴上雖然說著考慮一下,實際上卻越發頻繁的往校外跑。
顧嫵的情況卻與林緒之不同,既然她都決定了繼續深造,就放下了找工作的心,一頭扎進了考研的大部隊裡,成天在圖書館泡著,等閒不出門。
作者有話要說: 有點枯燥,關於案件跟阿嫵事業的事,這是描寫的最多的一章了,以後會春秋筆法。
注:1有人重男輕女的認為,只要殺死投胎到自家的女嬰,就不會有其他的女嬰敢投胎到自己家,這樣的行為會帶來男孩。
2這裡是指79年舊刑法
3摘自親生父母涉及拐賣親生子女的但書。
那個年代雖然有這種情況,但這案子的判決是我自己編的,要是哪裡不對,請大家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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