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了張學東的電話,蘇映雪立刻就給蕭雲海打了過來。
蕭雲海呵呵一笑,道:“雪姐,您說的沒錯,這個鴻達娛樂還真是窮瘋了,竟幻想著利用我來替他們賺錢,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蕭雲海這張專輯裡面的所有歌曲全部都是他自己創作的,版權都在他的身上,天華傳媒只擁有專輯的發行權。
因此,天華傳媒即使在協議上簽了字,也沒有任何作用。
若非如此的話,張學東根本就不會給蘇映雪打這個電話,直接把歌交給對方就行了,哪裡還用的著徵求他們的意見。
蘇映雪道:“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可你別忘了,你的歌手約和演員約都簽在了公司,一旦你不按照公司的意思辦事,我擔心公司那邊會對你産生不滿。”
“可是如果我將歌曲交給了鴻達,那麼我就相當於違約了。我忘了告訴你,在加入天華之前,我就已經和久久網簽了約,時間是三年,合約規定將我創作的所有歌曲交給他們發布。若是想要改換門庭,最起碼要賠償三個億。”
“三個億?這麼多。”
“不錯,誰讓我當時沒有成名呢。久久網能夠不遺餘力的為我打廣告,你以為我就不需要付出代價了。”
“那怎麼辦?我去和公司說明情況,我想他們會理解的。”
蕭雲海考慮了一番,道:“沒用的。公司能夠同意這種方案,必定是在其他方面得到了鴻達娛樂的好處。否則,他們這麼做豈不成傻子了。用我的個人利益來交換公司利益,他們想的還真好。”
蕭雲海雖然不知道天華公司從裡面得到了什麼好處,但他能夠百分之百的確定自己的利益被公司出賣了。
若是其他的歌手,遇到這種事情,只能是忍氣吞聲,因為他們沒有創作能力,寫不出好的作品,只能依靠公司為他們收集歌曲。
而蕭雲海卻是擁有著整個地球的音樂資源,除了天華公司的發行渠道外,他根本就不需要公司的任何幫助,完全可以自己寫,自己唱。
一些優秀的詞曲創作人為什麼能讓娛樂公司主動巴結,就是因為他們能夠寫出好歌,而這些好歌就是一個音樂公司最重要的戰略資源。
不過,蕭雲海也不想和天華娛樂鬧的太頂,畢竟他的歌手約和演員約都簽在了這裡,以後想要出唱片或者演戲,都需要公司的同意。
因此蕭雲海想了一下,問道:“雪姐,公司和鴻達就這一個協議談了多長時間?”
“一個星期。”
“一個星期?那就好辦了。你去回複張總,就說我的專輯歌曲在兩天前已經交給了久久音樂網,沒法子再給鴻達了。如果鴻達確實想要得到這張專輯,那就讓他們先替我交3個億的違約金再說。”
蘇映雪說道:“我明白了,你這是釜底抽薪呀。”
“沒錯,我懷疑這次又是夏乘風在那裡搞鬼。這家夥整天陰魂不散的,早晚有一天,我讓他滾出娛道。